為進一步規范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的資金存放,保障繳存人的合法權益,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和存放風險,優化資金存款結構,提高暫時性閑置資金存款收益,獲取資金增值*大化,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對全省住房公積金資金存放管理模式進行了創新,于近期出臺了《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資金存放管理實施暫行辦法》。
該暫行辦法規定,將采取利率競價方式,結合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綜合考核評分情況,在公積金業務受托銀行范圍內擇優選擇資金定期存放銀行。資金范圍為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在確保滿足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發放等日常業務資金需求后的剩余資金。資金存放管理遵守依法合規、運行安全、科學評估、兼顧效益的原則。
為防范資金存放風險,該暫行辦法還規定,委托銀行如經人民銀行評定存在資金風險或定期存款競價利率不符合國家利率政策相關規定,不得參與競爭。定期存款存放中標銀行如出現資金安全事故、重大違法違規情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不能按規定將到期存款本息足額兌現,或存在其他妨害資金安全行為,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應及時提前收回定期存款,并有權拒絕其在以后2至5年內參與競爭。
暫行辦法還嚴格實行利益回避制度,明確規定若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的主要領導干部、分管資金存放業務的領導干部及相關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的利益相關部門工作,不得將本單位資金存放在該銀行防止發生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防范廉政風險。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資金存放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的出臺施行,在確保業務需求的基礎上,既實現了資金的保值增值和效益*大化,也進一步規范了資金存放管理,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和存放風險。同時,通過對委托銀行日常住房公積金業務、完成業務指標情況、人民銀行綜合評價和服務質量優良率等進行綜合考核評分,可以充分調動委托銀行積極性和促使委托銀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