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小客車調控辦相關負責人解讀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新政
未取得駕駛證亦可申請
6月29日,海南省公安廳發布通告,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本省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量。消息一出引發社會關注。海南日報記者邀請省小客車調控辦相關負責人對此政策進行權威解讀。
解讀1
非海南戶籍、未在瓊申請取得居住證等情況均可申請
通告內容: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量。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
解讀: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對個人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對戶籍不在海南,及未在瓊申請取得居住證的和未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個人,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階段,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限制,可以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對于注冊地在海南的單位,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時,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限制,可以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普通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條件仍依照《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實施。
解讀2
申請仍按原途徑進行
通告內容: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或到當地調控服務窗口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解讀:海南省實施小客車指標管理,即單位和個人申請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或其他指標都是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請,為保持其申請渠道的統一性,對于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申請仍然按照原有途徑進行。
解讀3
注冊登記實行居住證容缺辦理
省小客車調控辦相關負責人介紹,對于申請取得新能源小客車指標且已申請但還未取得居住證的個人,在辦理小客車注冊登記階段,實行居住證容缺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留存公安機關受理居住證出具的《海南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復印件,并告知申請人在領取到居住證時,補提交居住證復印件。
來源:海南省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