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人生一件大事,
但不少購房者有這樣的經歷,
買了新房住進去,
卻遭遇房子漏水、
不均勻沉降、
墻壁裂縫等房屋質量問題,
為了房屋質量維權,
還會遇到各責任方“踢足球”,
互相扯皮,問題懸而不決。
誰來為房屋質量問題買單?7月11日, 《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發布,海南將在海口市、儋州市試點推廣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今后買房子,出現質量問題可找保險公司來賠付。
《試點方案》一出來,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有人稱贊,也有人質疑,房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能解決目前房屋質量維權中那些痛點問題?相比于已經開始推廣該類保險的城市,海南省的試點工作有哪些創新?對此,記者采訪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對試點工作方案進行解讀,解答市民疑問。
解決業主維權難、
追責難等痛點問題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責任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據了解,目前該類保險已經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推廣。
相對于其他省份,海南強臺風多,降雨多,高溫高濕的氣候條件讓房屋容易出現“裂漏滲”等質量通病,當出現質量問題,修復難、賠償難、追責難,廣大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及時保障,房屋質量變成一個民生問題。
“由建設單位進行投保,保險的受益人是房屋所有權者,今后在保險責任期限內有出現質量問題,先找保險公司維修、理賠。”省住建廳副廳長劉聯偉介紹,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可確保房屋質量問題有人管、及時修,有效減少因找不到保修主體而引發的各類糾紛和社會矛盾。
保險合同簽訂后,保險公司會聘請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機構對保險責任內容實施風險管理,保險公司與房屋*終用戶的利益捆綁在一起,讓保險公司可代表房屋*終用戶介入到房屋建設全過程,改變了*終用戶對房屋工程招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過程缺乏監督權與話語權的現狀。
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與公共維修基金有區別
值得注意的是,該類保險的基本承包范圍主要分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防水工程、裝飾裝修工程、機電工程。相對其他城市,海南省還延長了保險賠償責任期限,主體結構承保期限不少于15年,防水工程不少于10年,裝飾裝修工程及機電工程不少于15年。
買房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為了今后房屋質量問題維修,那市民在購買新房時已繳納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兩者又有何區別? 劉聯偉說,公共維修基金是保障房屋的全生命周期,而房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有責任期限。 此外,物權法規定,使用公共維修基金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這兩個“三分之二”指標操作比較困難,維修公共基金的使用率比較低。
雖然該類保險的投保費用是由建設單位來出,但羊毛出在羊身上,*終的保險責任成本還是會算入到購房成本里。《試點方案》中也提出,該類保險的保險費計算基數為建設工程的建筑安裝總造價,投保建設工程自量缺陷保險的建設單位要在建設工程預算組成中,列明該保險費用。
試點推廣
將研究具體操作管理辦法
業內人士認為, 從行業角度來看,房屋建筑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工程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無疑是在工程建設質量監理之外,又增加了一道質量風險控制保障,將有效提升新建房屋質量水平,值得推廣。
就目前看來,北京、上海等一些已推廣該類保險的城市,市場情緒還是比較冷淡。一是目前保險公司對于承保受益、成本難以有清晰的估計,也缺乏建設行業的知識和人才,二是建筑業對投保的成本和收益影響也缺乏清晰認識。
為鼓勵該類保險的推廣,《試點方案》規定,保險賠償責任期限直接從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建設單位進行投保后,可取消工程質量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大大減少建設資金的只留成本,優化建筑行業營商環境。
劉聯偉認為, 房屋建筑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屬于市場行為,政府出臺《試點方案》是希望為該類保險的推廣做好引導,以此推動建設工程監管制度改革,既能加強建設過程質量管理,又能保障使用過程中質量問題及時修復,讓業主和住戶維權途徑簡單化。目前,僅是在海口市、儋州市試點推廣,在試點工作中會繼續研究出臺更加具體的操作管理辦法。
來源: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