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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滿足人才的“剛需”,海口持續不斷的放出大招。今天,記者從海口市住建局獲悉,7月31日,海口市住建局、市委人才發展局、市商務局聯合印發《海口貫徹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解決總部企業、招商項目企業人才住房問題,滿足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給予人才購房信貸支持。
解決總部企業、招商項目企業人才住房問題
《細則》明確,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口市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工商登記注冊的公司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自完成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其隨企業遷入海口市的員工,購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經海南省自貿區(港)招商工作與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工商登記注冊的公司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在海口市工作、符合海南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企業及與海口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重大招商項目企業(上述企業工商登記注冊的公司地址需在海口市行政區域內),在海口市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與省政府簽約并落地海口的招商項目企業及與市級部門簽約的招商項目企業,有購房需求向責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再由責任單位向市政府請示,市政府“一事一議”批示同意后轉由市住建局支持辦理。申請購房的人才需滿足以下條件:在海口市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滿足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
經省委人才發展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含“候鳥”型人才),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海口市(含中央駐瓊單位)及辦公地點在海口市轄區內省級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海口市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及辦公地點在海口市轄區內省級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的的工作人員,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加強信用管理,給予人才購房信貸支持
《細則》強調,未在海口市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海口市購買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海口市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海口市購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勵金融機構對引進人才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予以優惠。鼓勵商業銀行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低息貸款,降低人才租賃住房成本。
《細則》指出,將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騙取人才購房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住建部門將相關單位和個人名單向市發改部門反饋,建議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同時,為妥善解決好總部企業人才住房問題及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海口市大量簡化購房流程。符合條件的人才需要提交購房申請書、申請購房人才名單、承諾書、申請購房人才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件,市住建局予以審核認定后轉由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手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全文如下
海口市貫徹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委人才發展局
《關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補充通知》(瓊建房〔2019〕94號)精神,完善我市人才住房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 解決總部企業、招商項目企業人才住房問題
(一)由省外整體遷入我市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工商登記注冊的公司地址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自完成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其隨企業遷入我市的員工,購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經海南省自貿區(港)招商工作與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工商登記注冊的公司地址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在我市工作、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
(三)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企業及與海口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重大招商項目企業(上述企業工商登記注冊的公司地址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在我市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
(四)與省政府簽約并落地海口的招商項目企業及與市級部門簽約的招商項目企業,有購房需求向責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再由責任單位向市政府請示,市政府“一事一議”批示同意后轉由市住建局支持辦理。申請購房的人才需滿足以下條件:在我市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
二、 滿足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
經省委人才發展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含“候鳥”型人才),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我市(含中央駐瓊單位)及辦公地點在我市轄區內省級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及辦公地點在我市轄區內省級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的的工作人員,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
三、 購房辦理程序
為妥善解決好總部企業人才住房問題及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我市大量簡化購房流程。
(一)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由省外整體遷入我市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購房申請書、申請購房人才名單、承諾書、申請購房人才身份證復印件。(所有材料均需申請企業蓋章)
(二)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購房申請書、申請購房人才名單、承諾書、申請購房人才身份證復印件、人才有關證明材料(高層次人才提供省級職能部門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個人學歷學位證書或個人職稱證書)。(所有材料均需申請企業蓋章)
(三)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需提交以下材料:購房申請書、申請購房人才名單、承諾書、申請購房人才身份證復印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證書。(所有材料均需申請企業蓋章)
(四)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企業、與海口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重大招商項目企業、與省政府簽約并落地海口的招商項目企業、與市級部門簽約的招商項目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購房申請書、申請購房人才名單、承諾書、簽訂的合作協議、申請購房人才身份證復印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證書。(所有材料均需申請企業蓋章)
(五)高層次人才(含“候鳥”型人才),由個人向市住建局提交以下材料:購房申請書、申請購房人才證明材料(提供省級職能部門高層次人才、“候鳥”型人才認定材料)、申請購房人才身份證復印件。(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簽名,摁手印。)
(六)機關事業單位和法定機構人才,由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購房申請書、購房人才名單、購房人才任職證明材料(干部任免表或干部介紹信等材料復印件)、購房人才身份證復印件。(所有材料均需申請單位蓋章)
市住建局予以審核認定后轉由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辦理合同網簽備案手續。市住建局會定期或不定期將總部企業、招商項目企業人才購房情況報市政府備案。
四、 給予人才購房信貸支持
未在我市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我市購買唯一住房,以及已在我市落戶的引進人才在我市購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均享受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同等待遇。鼓勵金融機構對引進人才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予以優惠。鼓勵商業銀行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低息貸款,降低人才租賃住房成本。
五、 強化誠信管理
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騙取人才購房資格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住建部門將相關單位和個人名單向市發改部門反饋,建議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實施聯合懲戒。
六、本細則由市住建部門會同市委人才發展局、市商務局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來源:海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