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省稅務局等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于《辦法》涉及的人民群眾面較廣,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為了更好地宣傳此項醫保新規,讓更多的老百姓了解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的相關政策,記者11月23日專訪了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
海南城鄉居民將享受同等的、公正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險保障
據介紹,我省現行新農合和城鎮(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不一,如城鎮(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無普通門診統籌、新農合進口藥不能報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門診特殊疾病病種不同。《辦法》實施后,實行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門診特殊疾病病種以及醫保目錄,使我省城鄉居民享受同等的、公正公平的基本醫療保險保障。
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說,《辦法》頒布實施后,將實現兩項制度并軌運行,確保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建立,實現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續、管理更加規范、服務更加高效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縮小城鄉差距,保障城鄉居民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已取得我省居住證、滿足條件的外省戶籍和外籍人員也可參保
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整合了海南現行的城鎮(鄉)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參保人群范圍比以往擴大,其中包括:具有本省戶籍,未納入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人員。不能足額享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且確無能力補繳的退休人員;具有本省學籍的大、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在校(園)生(含港澳臺及外籍大學生);服刑人員(包括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人員)。
同時,為更好地服務于海南自貿試驗區、自貿港建設,對已取得我省居住證,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外省戶籍非從業人員、未納入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外籍人員也可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待遇。
實現“六統一” 2020年度每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50元
醫保制度整合后,海南將實現覆蓋范圍、籌資標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參保范圍擴大至5類人群,2020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25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原則上每年繳費一次,集中征繳期為9月至12月。新生兒、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群可延長參保繳費時間。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由省醫保局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大病醫保報銷的條件與規定和與以往主要有什么不同?
和以往相比,《辦法》中對大病醫保報銷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從5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
二是從2019年9月份起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
三是全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8000元、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為4000元(即個人自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范圍內的住院統籌年度內和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用達到8000元,不含8000元以下費用、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達到4000元,不含4000元以下費用),2020年*高(封頂線)支付限額從2019年的22萬元提高至30萬元。
實行政策傾斜,建檔立卡貧困戶大病不用愁
為保障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待遇,《辦法》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范圍。
同時,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行政策傾斜: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由政策給予代繳,在鄉、村兩級新農合公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患有門診特殊疾病的,在省內省級、市縣級新農合公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住院不設起付線,在省內省級、市縣級新農合公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大病保險起付線8000元降至4000元。
參保居民住院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辦法》明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7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累計*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省醫保局提醒,參保城鄉居民到本省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需持參保地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轉院證明。未經轉診到本省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報銷比例的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
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說,參保城鄉居民因病情需轉省外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原收治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并經參保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其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未經參保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自行到省外醫療機構就醫的,其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一律按35%給予報銷。參保城鄉居民在本省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實行社會保障卡一卡通(醫療卡/證)即時結算。
來源:陵水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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