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自12月10日起
海南省城鄉居民
高血壓、糖尿病患者
門診用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啦
日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及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將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海南省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進一步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據悉,該待遇將自12月10日起執行。
(網絡配圖)
“兩病”患者門診用藥范圍 按照“兩病”藥品目錄執行
《通知》指出,參加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居民,經醫療機構有資質的醫師臨床診斷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確需在門診采取相應藥物治療,但未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兩病”患者為保障對象,“兩病”患者門診用藥范圍,按照省醫療保障局公布的海南省高血壓、糖尿病藥品目錄(以下簡稱“兩病”藥品目錄)執行。
定點醫療機構和臨床醫師應遵循診療規范,合理用藥、對癥治療的原則為“兩病"患者開具門診用藥。對病情穩定、依從性較好、需要長期服藥的“兩病”患者,釆取“長處方”管理,依照藥品使用說明書用量,一次*多可開處3個月藥量(“長處方”不得跨年度開處)。在一次長處方藥量未使用完之前不得重復開藥,否則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對“兩病”患者門診使用的降血壓、降血糖的用藥,要優先選用目錄甲類藥品,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 用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優先選用集中招標釆購中選藥品。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藥事委員會評審等為由,影響藥品的合理使用和供應保障。
年度*高支付限額高血壓400元、糖尿病600元
《通知》明確,“兩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兩病”門診藥品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年度*高支付限額高血壓400元、糖尿病600元,參保人員同時患有“兩病”的年度*高支付限額700元。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用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支付比例為40%;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用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個人支付比例為50%。超過年度“兩病”門診用藥*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藥品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兩病”患者發生的“兩病”門診藥品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和每日*高支付標準,記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額。“兩病”患者門診用藥支付標準按照省醫療保障局公布的“兩病”藥品標準執行,醫保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同時,“兩病”患者門診用藥與門診特殊疾病政策相銜接。
《通知》強調,“兩病”患者已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不在海南省“兩病”藥品目錄內的高血壓、糖尿病藥品;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兩病”門診藥品費用;已納入住院統籌基金結算的門診急診搶救藥品費用,以及住院期間發生的“兩病”門診藥品費用將不予支付。
《通知》還就費用結算、服務管理等做了明確規定。
來源:海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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