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簡化租房提取業務材料要件的通知
各直屬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建法規[2019]6號)規定,現就取消租房合同材料要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取消租住住房提取業務的租房合同及公租房租金證明材料要件,調整為個人提供租住住房真實準確信息承諾申明辦理。職工自行登陸我省住房公積金“互聯網+”網上服務大廳或手機APP客戶端填報辦理,也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臨柜提供租房提取業務所需的租房信息辦理。職工違反承諾申明提供虛假租房信息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列入失信黑名單管理并通報所在單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租住住房信息填報表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抄送:管委會辦公室、各處室
(此件主動公開)
Q:
政策依據?
A: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建法規[2019]6號)制定。
Q:
取消租房合同材料要件后,租房提取如何辦理?
A:
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職工,可通過海南住房公積金手機APP或網上服務大廳自主辦理租住住房提取業務,在網絡客戶端業務辦理界面填寫相關租房信息后提交辦理,也可攜帶本人身份證證件前往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填寫租房信息表后交由經辦人員錄入系統辦理。
來源:海口發布
海南購房咨詢熱線:400133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