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啟動
海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的通知
瓊府〔2020〕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針對當前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海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啟動海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屬地負責制 各市縣政府要立即組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機構,統一負責本轄區疫情防控工作,轄區內各單位要接受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央在瓊各單位、駐軍、武警部隊也要接受統一調度。 二、加強進島人員和社會面管控 按疫區人員零輸入進行管控,全面排查疫區來瓊人員(特別是重點疫區人員),進行防擴散管理。省內所有機場、車站、港口等交通樞紐均要設立體溫檢測點,對所有進島人員實行體溫檢測,并做好檢測登記;發現疑似癥狀的人員,及時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并向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市縣政府要對來自疫區的返鄉人員和外來人員逐一進行跟蹤登記,發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應按規定立即報告;對確診病例嚴格實行隔離措施,對疑似病例實行醫院內隔離醫學觀察,對密切接觸者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各市縣要嚴格控制赴疫區開展各類活動,已發病例的市縣要切實做好公共場所、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區域的衛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三、嚴格落實信息報告制度 疫情信息報告實行屬地化管理。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疫情,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各市縣、各單位如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須立即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各市縣依法加強對疫情報告及疫情信息發布的管理,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疫情信息,發現瞞報、漏報或擅自發布疫情信息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四、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管理 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堅決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制度。按照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和防控方案要求,做好醫務人員培訓、藥品器械試劑準備、院內感染控制、醫療廢棄物處理以及醫務人員個人防護工作。全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認真開展病例搜索、流行病學調查、疫點消殺、實驗室檢測,組織做好疫情監測、評估、預測、預警等工作。 五、加強宣傳引導 各市縣要結合本地疫情形勢,有針對性地制定宣傳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多種途徑,廣泛深入開展防控知識宣教,大力提倡“口罩文明”,有效減少呼吸道傳染病的傳播。加強對傳染病相關輿情收集和回應,及時澄清不實傳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避免群眾恐慌情緒,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六、強化群防群控 廣泛開展社會動員,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性,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各市縣政府要認真組織開展冬春季愛國衛生運動,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單位等基層組織作用,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增強廣大群眾自我防護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盡量少外出、不聚集。疫情地區來瓊返瓊群眾要主動配合檢測、居家觀察、接受隔離等措施。 七、做好物資保障工作 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藥品器械、個人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和急救車輛、病例隔離救治設備設施的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疫情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機制,保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有序開展。對趁機制售偽劣產品、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由省政府另行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