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日報記者從海口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和分區分級精準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支持旅游企業共渡難關,海口市特制定17條“硬核”政策舉措,幫助在海口注冊登記的五類旅游企業復工復產。具體政策措施如下:
支持對象
在海口市內辦理注冊登記,受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賓館酒店、旅游景區景點、旅行社、旅游演藝、高爾夫旅游等5類旅游企業。
支持措施
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旅游企業信貸支持力度
各銀行機構,尤其是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要充分發揮資金成本低等優勢,進一步加大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旅游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嚴格執行“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政策。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開設疫情期間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安排開發專屬產品等方式為受困旅游企業做好融資服務,已有貸款還款困難的旅游企業可通過變更還款計劃、貸款展期等多項風險化解方式,緩解其還款壓力,助力恢復生產經營。
2.切實降低旅游企業融資成本
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續貸、展期視同新增),在省級財政貼息的基礎上,市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3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貸款困難的旅游企業可由市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市擔保公司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可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擔保費總體下浮比例達到15%以上,確保2020年旅游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降低旅游企業“政保貸”門檻,擴大優惠覆蓋面。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旅游企業,市人社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加大財稅支持
3.及時發放獎補資金
對符合《海口市鼓勵民航業發展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海口市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獎勵辦法》獎補條件的旅游企業,市財政局應簡化流程,原則上不晚于2020年2月底前撥付上一年度的獎補資金,有特殊情況的,不晚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撥付。設置2020年1月24日至10月1日為境外航空客運市場適用鼓勵民航業發展財政補貼政策的過渡期,過渡期間境外航線航班審核航班補貼時不考核境外旅客客座率、入境人數,不受平均每周不少于1班規定的影響。因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停航的國際航線,年內恢復的,將航線航班補貼政策適用期限按疫情期相應順延。
4.減免企業稅費
因疫情原因,對我市中小旅游企業減免2020年第一季度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疫情導致我市旅游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的可按稅法規定申請減2020年度城填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的辦理。
5.延期申報
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我市旅游企業,由企業申請,稅務機關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稅務機關依法核準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6.暫退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暫時退還旅行社所繳納的質量保證金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7.獎勵定點健康服務和醫學觀察酒店
給予市政府、區政府指定的主要疫區定點健康服務酒店每家一次性獎勵10萬元,定點醫學觀察酒店每家一次性獎勵30萬元。
減輕企業負擔
8.減免旅游企業房租
自2020年1月起,對租用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旅游企業,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恢復生產經營的,經企業申請,疫情停業期間可予免租,疫情結束后3個月租金免除。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社會各類企業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9.降低并延緩繳納水電氣等費用
自2020年1月起至疫情解除后6個月內,落實賓館飯店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氣價格政策,旅游景區景點、高爾夫旅游企業也參照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的用水、用氣價格政策執行,以減輕旅游企業運營壓力。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客戶即日起可申請辦理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等業務,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于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對旅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垃圾處理費,經相關主管部門認定后,自2020年1月起可緩繳3個月費用,緩繳期不超過2020年6月30日,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滯納金。賓館酒店的有線電視收費按50%收取,賓館酒店的IPTV業務費用可緩繳,緩繳期間實行免停機處理。
10.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
自本政策措施發布之日起,旅游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
11.督導誠信經營
督促旅游相關企業履行誠信義務,及時向旅游企業支付各類應付賬款,暫時有困難的要制訂分期付款計劃,按期支付賬款,對有支付能力卻惡意欠款的企業要加大查處力度,營造優良的商業信用環境。
穩定職工隊伍
12.實施援企穩崗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旅游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且持續在我市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參保旅游企業,可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旅游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13.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自2020年2月起,可免收中小微旅游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旅游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14.緩繳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旅游企業,可申請緩交社會保險費,緩交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交期間免收滯納金。為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旅游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
鼓勵提質升級
15.鼓勵創建優質旅游品牌
鼓勵旅游企業在疫情發生后加快創建優質旅游品牌,對新評定為5A、4A、3A級的旅游景區,分別一次性獎勵8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對新評定為五星級旅游飯店、四星級旅游飯店、三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5萬元;對新評定為五椰、四椰、三椰級的鄉村旅游點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評定為鄉村民宿(旅游民宿)
16.鼓勵旅游企業升級改造
鼓勵旅游企業在疫情期間對其經營場所進行改造升級,政府優先在規劃、土地供給、施工許可等給予政策支持。
17.加大旅游營銷獎補
鼓勵提前謀劃疫情解除后的旅游營銷活動。圍繞“吃住行游購娛”全鏈條策劃消費熱點,2020年度安排750萬元扶持15場大型商業演唱會,安排700萬元扶持開展“海口戶外運動年”系列活動。對本市涉旅企業和涉旅行業協會參加市旅游文體局在本市以外主辦的旅游營銷活動,根據實際給予50%的差旅費(參照《海口市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補貼,每家企業不超過2人。
記者還了解到,本政策措施除有規定時限的條款外,其他條款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除“鼓勵創建優質旅游品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及時發放獎補資金”和“加大旅游營銷獎補”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外,其他條款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海口市遵照執行。上述涉及的政策措施與海口市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重復的,企業可擇優享受但不重復享受。
來源: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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