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經濟發展局、規劃建設土地局:
為貫徹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配合,落實屬地責任,根據《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實施意見》(瓊發〔2020〕1號)及《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事關億萬農村居民權益,做好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是我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要支撐,各市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向市縣黨委政府匯報國家有關政策精神,積極爭取對此項工作的支持,將《通知》內容列入局黨組理論中心組專題學習,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并傳達指導鄉鎮、村一級認真具體落實,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確保《通知》要求落到實處。
二、切實履行好部門責任
各市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職盡責,主動作為。落實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體制要求。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要求,切實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體系的建設,加大支持力度,充實力量,落實經費,改善條件,確保工作有人干、崗位有分工。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要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政策,指導并會同鄉鎮、村開展相關工作。
三、堅持宅基地審批原則
宅基地審批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各地在宅基地審批中要嚴格把握以下原則:堅持規劃先行。要結合縣和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指導鄉鎮政府按照務實、管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總要求和適當集中布局的原則,編制好“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宅基地的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堅持一戶一宅。嚴格按照《海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試點辦法》規定執行,農村居民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堅持節約用地。對農民建房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計劃單列。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應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建設用地。
四、進一步簡化農房報建
各市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按照《通知》要求,明確宅基地申請審查程序、完善審核批準機制并嚴格管理用地建房全過程;按照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及《海南省村莊規劃管理條例》的要求及職責分工,認真梳理各環節審批過程中的“中梗阻”,明確宅基地申請到不動產登記證辦理全流程辦事指南及材料清單,會同鄉鎮政府進一步簡化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對鄉鎮、村相關人員配備和業務指導工作,確保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不出鎮。要做好信息共享互通,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與農業農村部門通過開放端口、數據拷貝、系統對接等方式,共享農村宅基地審批與監管、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頒證等相關數據,推進管理重心下沉。
五、推進閑置宅基地及農房盤活利用
堅持改革創新,積極探索閑置宅基地及農房盤活利用方式。支持農戶或集體經濟組織在不喪失農戶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下,以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等方式,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依法依規發展農家樂、民宿、鄉村旅游等,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六、確保農村“兩違”得到有效管控
各市縣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運用手冊、公告、信件、標語、新媒體等多種媒介,廣泛開展宅基地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堅持疏堵結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結合“兩違”整治工作,壓實網格化巡查防控工作責任,依法嚴厲查處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農村非法買地建房行為,持續保持打違的高壓態勢,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要嚴格核定“一戶一宅”信息,對于農村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可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由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執法和鄉鎮政府等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依據職責分工進行集中處理。
七、加強組織領導
宅基地管理工作必須不斷加強,不能弱化。各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進一步抓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建立長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對接磋商,形成宅基地管理的強大合力。對在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和執行過程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總結上報省級主管部門。
附件:1.《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
2.《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海南省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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