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
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瓊教基〔2020〕18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三沙市社會工作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省考試局,廳直屬中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以及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中小學考試招生制度,規范教育秩序,維護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現就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生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1.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縣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范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片區或學區確定后,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重新劃分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向學生家長的解釋工作。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屬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管理。
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一視同仁,同步招生
2.建立與完善統一招生工作管理平臺。有條件的市縣可依托教育行政部門門戶網站或市縣政府網站等,加快建設本市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網絡平臺,建立和完善網上招生報名系統,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創造條件,切實有效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條件尚未完全成熟的市縣,可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招生,同時要加快建設本市縣義務教育招生網絡平臺,爭取盡快投入使用。
3.及時出臺實施細則。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一視同仁、同步招生的要求,制定本市縣中小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4.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從2020年起,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行同步報名。符合在本市縣(區)入學條件的學生,既可選擇在公辦學校就讀,也可選擇在民辦學校就讀,但不能同時既報公辦學校又報民辦學校就讀。民辦學校選報志愿數量由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同步招生。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范圍內同步招生。公辦學校按劃定范圍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民辦學校原則上在審批地招生,民辦學校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應全部錄取報名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應實行電腦搖號、隨機錄取,錄取學生全部進行均衡編班。
6.合理確定招生形式。公辦、民辦小學入學一般采取登記入學,初中一般采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強弱結合原則,合理劃分學區范圍,合理調配對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學,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應穩妥實施多校劃片,采取隨機派位等多種方式安排入學,保障教育機會公平。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人數少于或等于初中招生計劃的,可以直接升入該校初中部;小學部畢業生人數大于初中招生計劃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電腦搖號、隨機錄取。
7.規范招生行為。公辦、民辦中小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掐尖”,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沖擊。嚴禁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面試、測試或測評、競賽、面談、培訓成績、人機對話、提交簡歷材料、證書證明、冬令營集訓、夏令營集訓等任何形式為依據選擇生源。外語類特色學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進行語言能力測試或專業能力測試,不得進行其他學科測試。
民辦學校要將錄取名單及時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不再為其安排公辦學位;符合在本市縣(區)入學條件、選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統籌安排到轄區內公辦學校就讀。
三、公辦、民辦中小學校原則上在審批地招生
8.合理確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提前申報招生計劃、招生方案,由審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核準登記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結合本地教育資源實際情況予以審定,并向社會公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后不得隨意調整,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從2020年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范圍內,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
9.從2020年起,取消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中招錄取前的協議招生,將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列入中招錄取相關批次中安排錄取。
10.民辦中小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計劃內,按照屬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部署,先在審批地招生,如在審批地招生不足,按管理權限經教育部門批準后可跨區域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跨區域報名、招生要參照在審批地招生方式,實行電腦搖號、隨機錄取。
11.從2020年起,屬于“一市(縣)兩校一園”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工程的公辦、民辦高中學校,按照引進協議,報經省教育廳核準后可安排部分計劃跨市縣招生。
12.國際學校、國際高中、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等招生方式、招生范圍報經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四、強化計劃管理,切實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13.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政策,市縣“省一級學校”及市縣重點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比例均不低于50%,指標分配范圍為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初中學校、省教育廳直屬中學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要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并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要確保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讀的合法權益。2020年秋季學期開學15個工作日后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再錄取學生。
五、從嚴控制管理,規范特殊類型招生
14.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學校年度總招生計劃的8%,其中藝術、體育特長生招生規模控制在總招生計劃的6%以內。招生學校要提前主動公開經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圍、計劃、辦法和程序等)。普通高中藝術、體育特長生以及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開展的自主招生,在中考前進行(具體時間根據疫情形勢研判后提前向學校公布)。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所公布的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招生,并主動公開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從2020年起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各類特長生招生。
15.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課程班”“境外課程班”等,由屬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程序報省教育廳核準備案。嚴格規范公辦普通高中“境外課程班”“國際部”“國際班”招生行為,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或用變通辦法招收中國籍學生。鼓勵有條件的中小學校接納外籍人員子女就讀,接納外籍子女就讀的必須向市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六、堅持公平原則,保障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16.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的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及時制止極個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子女去培訓機構或在家學習,無正當理由不按法律規定保障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妨礙國家義務教育制度實施的行為。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7.各級地方政府、各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及義務教育學校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帳,認真落實保學勸學“雙線”責任工作機制,確保“不落一生”。在九年級且反復輟學的學習困難學生,可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安排到有試點初中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初中班繼續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18.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流入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開放,避免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根據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通過普通學校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方式,逐一做好入學安置工作。以融合發展為導向,以普通學校為特殊教育發展主陣地,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赴鄂疫情防控一線開展醫療支援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教育優撫對象,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政策,細化入學操作程序,積極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七、消除中小學大班額
19.嚴格控制班額招生。各市縣要持續擴充城鎮義務教育學位資源,加大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已建成學校投入使用,持續消化存量大班額,嚴禁起始年級產生新的大班額,鞏固消除大班額成果直至徹底消除大班額,2020年底前56人以上大班額基本消除,有條件的市縣和學校要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高一年級產生新的大班額,逐步消除高二、高三年級大班額。
八、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中小學招生督查問責
20.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合理規劃學校建設,著力滿足入學需求,確保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和高中不超過50人的國家基準班額標準。要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21.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要在本市縣官網、官微上公布本市縣違規招生投訴受理電話、電子郵箱等,主動接受家長、人民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在電腦隨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五個監督,即:行政監督、紀檢監督、社會監督、媒體監督、公眾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嚴密、嚴格、嚴謹。對發生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要立即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并及時向社會通報。省和各市縣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省教育廳重點督辦事項,指導各市縣嚴肅查處追責。
九、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2.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致解讀當地入學政策,特別是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政策,引導社會預期,避免過度炒作。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入學人口變化較大、學位供給緊張的地區要及時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總結推廣招生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積極宣傳優質均衡發展成效和老百姓身邊的好學校,努力為每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在出臺本市縣重大招生制度改革舉措前,要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監控與引導,確保和諧穩定,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將本市縣(單位)中小學招生實施細則加蓋公章報省教育廳備案,省教育廳直屬中學或高校附屬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方案也一并在6月30日前報送。
聯系人:楊永飛、王穎,聯系電話:65230370,郵箱:65230825@163.com。
海南省教育廳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海南省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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