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記者從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獲悉,《海南省民用無人機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經海南省政府同意,于近日印發,并計劃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將結合本省實際,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發展,規范民用無人機相關活動,保障飛行活動安全有序高效。
民用無人機分類
根據《管理辦法》,民用無人機是指除用于執行軍事、海關、警察等飛行任務以外的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個等級。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機應按規定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進行實名登記。《管理辦法》鼓勵引導從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活動和利用微型、輕型無人機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無人機駕駛員應遵守相關規定
《管理辦法》要求,民用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具備熟練操控技能,依據《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須取得執照的,應當取得并隨身攜帶執照;保證所操控的民用無人機質量合格、狀況良好,不得非法改裝民用無人機或者改變民用無人機出廠飛行性能設置;遵守飛行管制部門對空域管理、計劃申報、飛行管制的要求;對本人的操控行為負責;禁止在服用藥物、飲酒等可能影響行為能力的情形下操控民用無人機。
在管控空域飛行應取得飛行管制部門批準
《管理辦法》要求,除微型無人機管控空域外,無特殊情況均劃設為微型無人機適飛空域。以下空域劃設為微型無人機管控空域,飛行應當取得飛行管制部門的批準:
(一)真高5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區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
(三)空中危險區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
(四)機場、臨時起降點圍界內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的上方;
(五)國界線或者實際控制線到我方一側 3000 米范圍的上方;
(六)軍事禁區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軍事管理區、核電站、市縣黨政機關、監管場所以及周邊200米范圍的上方;
(七)射電天文臺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的上方,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的上方,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
(八)重要科研、生產、試驗、存儲設施保護區以及周邊 500 米范圍的上方,實施Ⅰ、Ⅱ級實物保護的核設施控制區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大型車站、碼頭、港口以及周邊50米范圍的上方,高速鐵路以及兩側100米范圍的上方,普通鐵路、省道、國道以及兩側50米范圍的上方。
(九)軍航超低空飛行空域
除輕型無人機管控空域外,無特殊情況均劃設為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以下空域劃設為輕型無人機管控空域,飛行應當取得飛行管制部門的批準:
(一)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二)空中禁區以及周邊5000米范圍;
(三)空中危險區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
(四)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圍的上方;
(五)有人駕駛航空器臨時起降點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的上方;
(六)國界線或者實際控制線到我方一側5000米范圍的上方;
(七)軍事禁區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的上方,軍事管理區、核電站、市縣黨政機關、監管場所以及周邊500米范圍的上方;
(八)射電天文臺以及周邊5000米范圍的上方,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的上方,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的上方;
(九)重要科研、生產、試驗、存儲設施保護區以及周邊 1000 米范圍的上方,實施Ⅰ、Ⅱ級實物保護的核設施控制區以及周邊200米范圍的上方,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和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50米范圍的上方,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車站、碼頭、港口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的上方,高速鐵路以及兩側200米范圍的上方,普通鐵路以及兩側100米范圍的上方,高速公路以及兩側50米范圍的上方;
(十)軍航低空、超低空飛行空域。
植保無人機適飛空域,位于輕型無人機適飛空域內,真高不超過30米,且在農林牧區域上方。
無人機空域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劃設,由省人民政府定期向社會公布民用無人機空域劃設相關情況,可在海南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查詢空域相關信息。
無人機飛行需要進行飛行申報
微型無人機、輕型無人機和植保無人機在管控空域內飛行,小、中、大型無人機飛行均需申報飛行計劃。飛行計劃實施者需在飛行前1日15時前,通過海南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提出飛行計劃申請(可通過www.utmiss.com在線提交飛行申請并查看批復信息,業務咨詢電話:0898-36357287、36357286,傳真:0898-36357283),監管試驗平臺應當于飛行前1日21時前反饋批復結果,經批準后方可實施飛行計劃。申請并獲得批準的飛行計劃實施者應當在起飛1小時前通過海南無人機綜合監管試驗平臺申請放飛,獲得放飛許可后方可飛行。
飛行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其他行政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名詞解釋
無人機:是指機上沒有駕駛員進行操作的航空器,包括遙控航空器、自主航空器等。
空域保持能力:是指具有高度與水平范圍的控制能力。
植保無人機:是指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大飛行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具備可靠被監視能力和空域保持能力,專門用于農林牧植保作業的遙控航空器。
微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小于0.25千克,具備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飛行功能,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大平飛速度不超過40千米/小時、無線電發射設備符合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要求的遙控航空器。
輕型無人機:是指同時滿足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大
小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15千克或者*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千克的遙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輕型無人機。
中型無人機:是指*大起飛重量超過25千克不超過150千克,且空機重量超過15千克的遙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大型無人機:是指*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千克的遙控航空器或者自主航空器。
來源:人民網
本站聲明:網站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將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