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1日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
我省決定自2020年5月6日零時起
恢復征收機動車輛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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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恢復征收車輛通行附加費的政策要求,結合《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交通運輸廳征求省財政、發改(物價)部門同意,并報省政府同意,我省決定自2020年5月6日零時起恢復征收機動車輛通行費,有關事項如下:
一、 關于恢復征收汽油車輛通行附加費
《條例》第六條規定“汽油零售企業應當按照購買汽油的數量和征收標準價外征收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我省汽油通行附加費征收標準為1.05 元/升。自2020 年5月6日零時起,我省汽油零售企業汽油銷售價格上調1.05元/升,恢復征收汽油通行附加費。
二、 關于恢復征收柴油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條例》第七條規定“柴油機動車輛按照核定的征費標準計量和征收標準定額征收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費標準計量和具體繳費方式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從5月6日零時起恢復征收柴油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柴油機動車輛按《海南省柴油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費標準計量及具體繳費方式等問題的規定》予以征收。
三、 繼續落實法定免費通行政策。符合《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拖拉機、軍隊、武警部隊車輛等免征車輛及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繼續享受免收車輛通行附加費政策。
來源:海南省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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