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
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瓊府辦〔2020〕2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推動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提高我省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效供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結合海南自貿區(港)建設和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基于海南建設自貿區(港)背景,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府引導、普惠優先,多方參與、分類指導”的原則,堅持“試點先行、因地制宜、循序漸進、靈活多樣”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的體制機制,加大公立
二、主要目標
(一)試點先行,全面推進。2020年,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瓊海市先行試點,每個先行試點市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續完備、管理規范、具有示范作用、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其中海口市、三亞市至少要建成1家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包括含普惠性托位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下同);鼓勵有條件的市縣積極參與培育規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建立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021年,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啟動公立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各市縣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續完備、管理規范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其中每個先行試點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022年-2024年,繼續擴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數量。各市縣可根據本地需求,新建或改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現公立型或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市縣全覆蓋,促進嬰幼兒入托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嬰幼兒在托覆蓋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托嬰幼兒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托嬰幼兒占比原則上不低于10%。鼓勵有條件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民企)開辦普惠性或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二)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健全,社會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增加,主體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服務優質、覆蓋城鄉、滿足多層次需求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明顯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加強生育服務和家庭健康育兒指導。加強對嬰幼兒撫養人的科學育兒知識傳播和宣傳教育,結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幼保健工作,開設母嬰課堂、早教指導、家長課堂、育兒沙龍等面對面宣教模式,傳播嬰幼兒照護知識。編纂系列照護叢書,普及嬰幼兒生長發育、兒童生理心理發展規律、科學喂養護理及常見病防治、意外傷害預防等知識。發展完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家庭哺育工作,加強對嬰幼兒生長發育、營養膳食等方面的綜合干預,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健康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安全防護指導、預防接種等服務。在偏遠農村及貧困地區,探索建立專職、兼職嬰幼兒照護指導員,定期為區域內嬰幼兒家庭提供入戶指導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省婦聯、省計劃生育協會)
2.全面落實休假政策。貫徹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產假、男方護理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嬰幼兒家庭照護服務提供方便。為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省婦聯、省計劃生育協會)
(二)推動社區和農村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發展。
1.統籌規劃建設。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2019年版)》等標準和規范,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或設施不能夠滿足需求的,要在2025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完成建設。同時鼓勵結合幼兒園、辦公場所、商場等室內場所設置,或者利用低效土地、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
2.發揮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的作用。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社區、農村地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推廣嬰幼兒早期發展項目。鼓勵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多種舉措,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發揮綜合效益。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也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地傾斜。(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三)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支持社會力量開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社區,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鼓勵社會力量通過采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改造和建設,使基層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嬰幼兒照護等群眾需求上有新作為。可委托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承接公益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為居民家庭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照護服務。發揮衛生健康、教育等機構有經驗的退休人員的積極作用,充分利用“候鳥”型人才,組建嬰幼兒照護志愿服務隊,充實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對社區內嬰幼兒家長等帶養人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2.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鼓勵職工適齡子女達到一定規模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含民企),積極利用現有資源,在自有場地、居住社區、工作單位等場所單獨或聯合開辦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努力解決本單位職工子女照護問題,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
3.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資金支持和技術指導等方式,鼓勵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新建、改建、擴建、聯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通過民辦公助、公建民營、綜合獎補等方式,充分發揮社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積極性,挖掘閑置資源,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設施建設,提供普惠性托位,滿足群眾需求。(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總工會)
4.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鼓勵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時,按照相關規定,規劃建設托班,招收2-3歲的幼兒,增加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效供給。鼓勵民辦幼兒園利用富余存量資源,開設托班。(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四)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制度。
1.建立登記備案制度。實行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和備案制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屬非營利性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屬營利性的,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有關登記信息推送至省信息共享平臺,衛生健康部門可在信息共享平臺提取相關數據。登記成功后,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選址設置、建筑設計、功能布局、設施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根據規模,應當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記錄和職業道德,無虐待兒童記錄,無犯罪記錄,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
3.建立日常監督制度。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和督查。建立安全保障、責任追究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各市縣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公布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及時發現并查處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維護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鼓勵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成立家長委員會,發揮好家長監督作用。(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各相關職能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堅持政府引導。
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健康海南目標責任考核,著力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發揮引導作用。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縣級及以上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公安、民政、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宋慶齡基金會等群團組織為成員,按照各自職責,細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及時協商解決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
(三)加強業務指導。
縣級及以上計劃生育協會、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建立育兒專家庫,組建覆蓋醫學、心理、教育等專業領域的專家團隊。
(四)加強政策支撐。
1.落實經費保障。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將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要利用財政補助、財政貼息、小額貸款、政府債券等方式,優先發展公立
2.落實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確實需要單獨用地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3.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對符合減免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給予稅費減免。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開展從業人員入職前培養和入職后培訓。鼓勵各類院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設置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將嬰幼兒安全照護等知識納入教育內容。依托師范類或護理類院校開展嬰幼兒保育專業培訓,培養嬰幼兒照護專業人才。支持縣級以上級醫療機構和職業院校建立一批嬰幼兒照護、孕期心理健康疏導服務技能培訓基地。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職業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和等級認定范圍,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發公益性崗位,按規定落實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建立工作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通過集中培訓、在線學習等方式,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能力、職業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2.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強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培養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素質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依法逐步實行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并將相關責任人和市場主體失信信息納入海南省社會信用綜合服務平臺,對涉及虐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3.保障從業人員薪酬待遇。對嬰幼兒照護指導師、育嬰師、保育員等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關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實施管理,指導用人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探索建立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相匹配的薪酬、福利待遇體系。
(六)加強監督管理。
1.強化屬地管理。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定期進行執業校驗和專項檢查,實行動態監管。
2.強化行業監管。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公安、民政、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開展聯合執法,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切實承擔行業監管責任。
3.強化信息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管理,提升信息化監督管理能力。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檢驗、驗收、維護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智能安防系統要求。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主出入口、嬰幼兒生活及活動區域等,應安裝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確保監控全覆蓋,錄像資料保存90天以上。
4.強化責任追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其他
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選址要求、場地租期、功能要求、供餐要求、安全要求、班級規模、人員配置、人員要求及衛生保健等應按照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
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部委有關規定,在土地規劃、場所建設、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更多的便利,加強督查和監管,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附件:海南省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部門職責分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海南省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服務發展部門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納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收費作出規范指導。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指導各市縣在組織編制城鎮詳細規劃時按照標準規范,合理安排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合理安排項目建設用地時序,優先保障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建設項目用地,利用年度指標,加快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審批。
財政部門負責利用財政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技工院校設置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組織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職業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和等級認定范圍,列入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
教育部門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支持高校或職業院校開設護理、早期教育等與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指導幼兒園開設托班。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規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范。一是對服務機構開展“三防”設施檢查;二是對服務機構進行各項制度檢查;三是對服務機構周邊地區開展治安巡查;四是對服務機構周邊交通復雜路段檢查。
民政部門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注冊登記,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市社區服務范圍。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建設單位按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一是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納入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內容,并與住宅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將改造和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工作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內容,通過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及應急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注冊登記,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稅務部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工會組織負責調查研究職工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用人單位以單位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開辦的方式,企事業工會組織協助本單位行政部門在工作場所或單位附近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幫助職工解決上班時間嬰幼兒無人照護的難題,對企事業單位(含民企)內開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監督和指導。
共青團組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婦聯組織負責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計劃生育協會負責發揮計生協基層組織網絡優勢,采取進村入戶和利用宣傳媒介等手段,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和嬰幼兒健康知識的宣傳倡導。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社會監督。
宋慶齡基金會負責發揮公益機構優勢,多渠道、多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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