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
海南省道路運輸局印發通知
要求省各道路旅游客運企業
做好旅游客運企業
接待外省旅游團疫情防控工作
司乘人員要在出行前
和出行過程中利用停車休息等時段
不定期對在車人員進行體溫檢測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旅游企業擴大復工復業有關事項的通知》和《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關于恢復旅行社、在線旅游企業經營跨省(區、市)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業務的通知》精神,海南省恢復跨省(區、市)團隊旅游,為做好旅游客運企業接待外省旅游團疫情防控工作,省道路運輸局對我省各道路旅游客運企業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省道路運輸局要求,道路旅游客運企業在承接旅行團包車業務前,務必把控好車輛技術關和駕駛人員的從業資質關,嚴禁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客運車輛及無從業資格的駕駛員從事團隊運輸服務。
道路旅游客運企業應嚴格按照《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四版)》要求,做好道路旅游客運車輛恢復運營前和每次出車前的消毒、通風、衛生清潔以及司乘人員的培訓指導及防護,并取得乘客名單便于客源追溯。
道路旅游客運車輛應隨車配備額溫槍或體溫計、配備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有條件的可在車輛后排座位保留留觀區,引導督促乘客在乘車過程中全程佩戴口罩。
司乘人員要在出行前和出行過程中利用停車休息等時段不定期對在車人員進行體溫檢測,一旦發現體溫超過37.3℃的乘客,要按規定及時安排其在途中留觀區域臨時就座,并在第一時間將發熱乘客送至附近的留驗站。
道路旅游客運企業在辦理包車子系統報備業務前,應對報備車輛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含智能視頻監控裝置)進行例檢,避免出現監控平臺中無報備車輛昨天或當天定位數據的情況,導致無法辦理包車報備手續。在包車子系統提交備案申請時,務必按照實際出團情況,如實的、詳盡的填寫每日包車行程及載客人數,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對持無效包車牌或未進行包車備案登記開展營運的,將加大處罰力度并記入誠信考核系統。
來源:海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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