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大幅放寬、個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禮包”細化明確、允許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自貿港總體方案發布以來,“硬核政策”相繼推出,一項項早期安排加快推進。其中,企業所得稅和個稅政策的優惠從今年初即可享受。政策效應的逐步釋放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開局穩健起步不斷蓄力、賦能。那么今年以來,有哪些新政出臺和落地呢?記者進行了梳理盤點。
1月6日
《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審議通過
1月6日,《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審議通過,4月1日起實施。《條例》針對自貿港政策下的走私風險,明確禁止違反國家和本省關于海南自貿港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監管的有關規定,擅自將減免稅進口貨物、物品運輸、攜帶、郵寄出島銷售牟利;明確禁止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以及為走私等違法行為提供便利,并對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意義:《條例》是海南第一部反走私專門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出臺,將海南反走私工作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構建起自由貿易港需求的反走私綜合治理體系。
1月17日
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
1月17日,商務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的通知》,將海南全島納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允許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
意義: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業務從海口擴大到海南全島,這對豐富海南島內產品供給、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吸引消費回流、更好滿足居民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對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意義重大。
3月28日
博鰲樂城允許進口藥品帶藥出院服用
3月28日,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先行區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頒布實施。受惠人群為慢性病患者,如乙肝患者等。尤其是需要長期服用口服藥的腫瘤患者。
意義:對于臨床急需且需要長期服用的進口藥品,不必出國購買,也不必長期在樂城先行區住院服用,可以根據患者個體情況帶藥出院服用,有效降低治療成本。
3月底
海口新獲原產地證簽證授權
3月底,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正式批準海口市設立原產地證簽證點。海口市貿促會作為新授權設立的原產地證簽證點,將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出口產品原產地證的簽證業務。
意義:此舉填補了海口外貿業務的一項空白,原產地證辦理服務便捷,標志著海口和海南的進出口貿易又進入一個快速發展的新階段。
4月2日
對自貿港重點園區充分授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洋浦經濟開發區等重點園區管理體制的決定》施行。主要內容:推動法定機構改革,打造創新高地;簡政放權,激發園區發展新活力;強化監督指導,確保權力有序下放。
意義: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促進和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園區開發和建設。
海南海事五項監管服務措施優化營商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海事局關于實施船舶保稅油供受作業便利化海事監管措施的公告》發布,推出五項便利化監管服務措施:一是開辟保稅油供應企業備案綠色通道,實現船舶保稅油供應單位“一次備案、全省通用”,跨港區直供。二是實施保稅油供應船舶準入管理新模式,船舶保稅油供應單位可光租或者期租具有成品油運輸資質的水路運輸企業所屬適裝船舶。三是實施特定港區報告制替代申報制。四是實施“一次不用跑”便利化海事通關模式。五是實施保稅油供應單位安全誠信管理。
意義: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海南開展船舶保稅油供受業務發展,推進保稅油供應基地建設,助力海南自貿港建設。
4月10日
《海南省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的若干規定(修訂)》出臺
4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臺了《海南省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的若干規定(修訂)》,支持范圍包括發明專利、國際商標、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專利技術轉化標準、知識產權證券化、知識產權課題研究和制度創新等十四個方面。
意義:將大力推動海南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
4月13日
海南發布推進實施標準地制度的通知
4月13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實施標準地制度的通知》,明確主要任務:完成標準地項目區域評估工作;構建標準地出讓控制指標體系;提前做好標準地收儲;改革標準
意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產業項目落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4月15日
海南發布4項重點人才政策
4月15日,海南發布四項重點人才政策,涉及人才團隊、新型智庫、大師級人才以及人才評價等多方面建設內容。明確了普惠的創新創業支持、全面的服務保障待遇和重點的建設經費資助等方面內容。
意義:真金白銀支持人才團隊建設,讓政策紅利切切實實地體現到人才身上。
4月23日
出臺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辦法
《海南省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辦法(試行)》提出,2020年度試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航空貨運企業等給予航空貨運發展財政補貼資金(簡稱補貼資金)。補貼資金專項用于鼓勵海口美蘭國際機場、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和瓊海博鰲機場的全貨機航線貨運發展。
意義:進一步打通海南與全國乃至境外的航空貨運通道。通過全貨機運輸發展,可促進海南物流時間成本和會計成本降低,提升海南貨品在全國競爭力。
6月1日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公布
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公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總體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制度設計、分步驟分階段安排和組織實施四大部分。方案提出,將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
意義:在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改革開放重大舉措。這是我國新時代改革開放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彰顯我國進一步擴大開放、更深程度融入世界經濟的決心,海南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6月3日
海關總署出臺對洋浦保稅港區監管辦法
6月3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稱,對進出海南洋浦保稅港區的貨物,除禁止進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檢驗檢疫的貨物外,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貨物進出境管理制度,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監管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意義:充分發揮洋浦保稅港區的先行先試作用,支持建設自由貿易港先行區,規范海關對洋浦保稅港區的管理。
《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出臺
6月3日,民航局正式出臺《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開放第七航權實施方案》,鼓勵、支持外航在現有航權安排外,在海南經營客、貨運第七航權。其中,每條航線班次*高每周為7班。
意義:超出我國現有雙邊航權安排的*高水平開放政策,帶動海南全面開放起到戰略先導作用。
6月8日
樂城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醫療器械管理規定出臺
《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臨床急需進口醫療器械管理規定》明確臨床急需進口醫療器械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內使用所產生的臨床真實世界數據,符合我國醫療器械注冊申報相關要求的,可以用于申請進口產品注冊。
意義:有利于促進世界先進藥械在樂城先行區的先行先試,切實惠及眾多患者,加快國際先進藥械進入中國市場。
6月16日
《海南自由貿易港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條例》公布
《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優化先行區管理體制、完善先行區開發建設體系、推動先行區聚集發展高水平醫療服務機構和科研機構、大力發展先行區優質醫療旅游服務、優化先行區開放發展環境、加強先行區的服務和監管。
意義:為下一步把先行區建設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樣板區和試驗區打下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6月19日
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工作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發《關于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工作的通知》,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推薦經營穩健、業務合規、內控完善的企業,開展貨物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實現銀行審核從事前向事后轉變,從而進一步推動貿易結算便利化。
意義:簡化單據審核流程,幫助企業節省經營成本。
海南出臺政策大力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
《吸引留住高校畢業生建設海南自貿港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海南將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允許離校三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我省先落戶后就業(三沙市除外),相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創業園區、眾創空間、人才公寓、總部企業等設立單位集體戶,放寬社區集體戶、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的條件限制。
意義:吸引留住更多高校畢業生在海南就業創業,培養儲備更多適應自貿港建設的人才。
6月28日
國務院暫時調整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行政法規規定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和《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5部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意義:相關調整將進一步促進自駕游艇進境海南海域游,推動海南郵輪游艇相關產業的發展;促進海南航運發展,加快海南國際高端航運要素集聚;促進外國船檢機構在海南開展相關船檢業務等。
6月29日
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新政發布
6月29日,《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發布,主要調整包括:一是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二是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 38種增至45種。三是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定。四是以額度管理為主,大幅減少單次購買數量限制的商品種類。五是鼓勵適度競爭,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六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參與倒賣、走私的個人、企業、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意義:此次政策調整力度大,將大幅改善消費者購物體驗,釋放政策紅利,提升群眾獲得感,促進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增強各界對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信心。
6月30日
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個稅調整
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意義:個稅、企業所得稅的低稅率會吸引大批企業去海南發展,吸引高端人才入駐。符合個稅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個人,將在年度匯算時多退少補。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企業,將在預繳申報時或匯算清繳時享受。
7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修訂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申報
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第二十八項“其他”項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行次,并明確相關行次的填報要求。
此外,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資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設備一次性扣除政策,將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名稱修改為《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增加“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 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確相關行次的填報要求。
意義:明確了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資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申報要求。海南省稅務局已推出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網上辦理。
海南保稅航油價格下調至國內*低
7月1日起,國內外航空公司在海口美蘭機場、三亞鳳凰機場、瓊海博鰲機場加注的航油價格下調。其中,內貿航油進銷差價每噸下降50元,保稅航油綜合服務費每噸下降100美元,保稅航油銷售價格成為國內*低。
意義:將讓國內外航空公司享受實實在在的利好,充分體現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的改革決心和優惠政策。
7月6日
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發布
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發布,7月10日起實施。《辦法》明確,離島旅客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購買免稅品,或將所購免稅品在國內市場再次銷售的;購買或者提取免稅品時,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使用不符合規定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或者提供虛假離島信息的,離島旅客有上述兩種情形之一,海關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且3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并依照有關規定納入相關信用記錄。
意義:規范離島免稅經營市場秩序,防止不法人員利用虛假身份信息購買免稅商品牟利。
7月9日
海關總署:游艇自駕游進境海南免擔保
7月9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調整海南進出境游艇有關管理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80號),對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自駕游進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為游艇向海關提供擔保。
意義: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自駕游進境游艇免擔保政策正式落地實施。
7月10日
以市場化競爭新增離島免稅經營主體
海南三部門發布公告:根據財政部《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商店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按照經營品牌、品種、價格和國際三同步的原則,采用招標等市場化競爭方式選擇并確定新增加的海南離島免稅購物經營主體。
意義:海南離島免稅市場或將迎來更多元化的供給格局,進一步促進離島免稅發展。
7月13日
《推進“百家央企進海南”行動方案(2020-2022)》印發
《方案》提出,力爭到2022年,實現“4·13”以來在瓊新設中央企業子公司超過100家的招商目標。《方案》強調,要按照“成熟一家推進一家”的原則,用3年時間推動“4·13”以來省政府層面與40家央企建立以在瓊設立區域總部、結算總部,新增在瓊投資項目或新增在瓊結算業務為主線的戰略合作關系,原則上爭取世界500強央企成為我省戰略合作伙伴。同時,在“4·13”以來新設立30家央企子公司的基礎上,2020年爭取央企在瓊新設子公司不少于20家。根據《方案》,2020-2022年,在海南投資建設總部大樓的央企不低于30家。
意義:旨在大力推動主業與海南重點發展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高度契合的央企,在瓊設立區域總部、結算總部或業務子公司,投資重點產業項目,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開好頭、起好步。
來源:海南省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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