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全島封關運作后,2035年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負面清單行業除外),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實施方案
財政部、稅務總局于6月23日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主要內容
◇ 海南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目錄。
◇ 對總機構設在海南以外的企業,僅就其在海南的分支機構所得,適用15%稅率。
◇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 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加速折舊、攤銷。
亮點
☆ 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的821項鼓勵類產業項目、《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中的455項鼓勵類產業項目和100余項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項目,基本覆蓋了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主導產業各細化門類。
☆ 資本性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突破了以前規定的限于制造業企業范圍,而不再限定行業;享受該項政策優惠的新購置資產類別增加了無形資產。
核心提示
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企業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此外,適用該項稅收優惠政策中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
政策效應
企業降低稅負 促發展
15%企業所得稅稅率使企業稅負明顯減輕;資本性支出稅前扣除和加速折舊攤銷,則減輕了企業經營活動、特別是投資初期的稅負,幫助企業減少資金占用,改善現金流,提高其加大設備采購、更新改造和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投資積極性,加快技術升級換代。
優質企業引進來、走出去
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目錄在國家產業目錄基礎上增加了100多項,產業覆蓋范圍廣,必將吸引更多符合自貿港產業發展規劃的企業和產業匯集海南。
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將進一步加快國內優質企業布局海南,以海南為基地加快“走出去”步伐。
來源: 海南自由貿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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