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為進一步推進海南道路客運價格市場化改革,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海南實際,省交通運輸廳和省發改委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決定自9月1日起放開省際和市縣際班車客運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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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省際、市縣際班車(農村客運班車除外)客運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班車客運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同時應保持與毗鄰地區票價水平的銜接。取消班車客運價格確定、調整的事前備案。農村道路客運價格以及汽車客運站收費等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通知指出,規范道路客運收費行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班車客運票價要保持基本穩定,自主調整票價應至少提前7日在汽車客運站、便于公眾閱知的售票渠道等向社會公布,同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汽車客運站、班車客運經營者要加強行業自律,自覺規范經營和價格行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公布的票價應包含營運線路里程、車型、價格管理方式、票價、監督電話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班車客運經營者要自覺維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誠信經營,不得串通漲價、惡意壓價。
通知要求,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班車客運經營者和汽車客運站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傷殘軍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的傷殘人民警察、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殘疾人員證件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兒童等旅客實行票價優惠。
此外,各地價格、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要加強班車客運票價監測,特別是春運、節假日等重點時段的票價監測,完善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及時提出調控建議,并將相關情況轉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保持價格水平處于合理區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班車客運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穩定。各地要推動建立道路運輸價格信用監管機制,依法依規對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來源: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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