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 《三亞市城市新建住宅區配建幼兒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對新建住宅區項目配建幼兒園,作出了明文管理規定,要求“5000人以上的城鎮小區,必須配建非營利性幼兒園”,為進一步完善三亞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配套建設,全力“加碼”推進。
將配建幼兒園作為土地供應條件
納入供地方案
《辦法》明確:對于需要建設配建幼兒園的新建住宅區地塊,在供地前應當征求教育等有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將配建幼兒園作為土地供應條件納入供地方案,并將配建幼兒園的建設地塊獨立分割辦證,按照幼兒園學校每千人學位數不低于40座的標準配置學位;配建幼兒園的工程勘察設計、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納入新建住宅區項目建設的動態監管;經批準預售或者現售的項目,住宅區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現場對配建幼兒園的位置、面積、權屬等內容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但在房屋銷售過程中,不得作購買房屋可以贈送學位等虛假宣傳。
無償移交給教育主管部門接收,
辦成公辦幼兒園
《辦法》規定:配建幼兒園屬于公共教育資源,由住宅區建設單位代建。經驗收合格完成備案之日起30日內,無償移交給教育主管部門接收,由接收單位統籌管理,并辦理不動產權手續;配建幼兒園的驗收應當與住宅區項目的首期驗收同步進行。配建幼兒園未同步建成的、建設不符合工程規劃許可要求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該項目不予通過規劃條件核實、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業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把配建幼兒園的建設移交情況,
納入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檔案
《辦法》還明確,住宅區建設單位對配建幼兒園的建設移交情況,作為三亞市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的內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住宅區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作為不良行為記入該企業的誠信檔案,通報給相關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相關教育主管部門接管配建幼兒園后,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辦成公辦幼兒園,做好經費保障,原則上配建幼兒園在移交協議書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投入使用,不得閑置或者擅自挪作他用。
要移交的住宅區配建幼兒園,在移交前及移交后質量保修期內的安全責任及相關維修費用由住宅區建設單位承擔;移交后質量保修期外的維修責任和維護費用由接收單位承擔。另配建幼兒園辦理產權登記所產生的稅收和相關費用由住宅區建設單位承擔。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三亞市城市新建住宅區配建幼兒園管理辦法》的落地,今后三亞每個學齡前兒童都能實現“在家門口上幼兒園”,并且是公辦幼兒園。這不僅意味著未來三亞的學前教育將步入“收費低廉化、入學便捷化、教學質量標準化”的新時代,同時還意味著在今后三亞新房市場上,“配套幼兒園”將不再是某個項目頗具競爭力的賣點,而是作為一種“必有的公共服務配套”而存在。
來源:三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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