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20)》出臺,加快建立市場導向的人才機制。與此同時,《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出臺,更加注重人才貢獻也放寬了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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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20)
近日,省委人才辦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20)》〔以下簡稱《分類標準(2020)》〕,著力構建更加科學、規范的人才評價體系,分類精準評價和服務管理高層次人才。
新聞發布會現場。
據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發布后,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全面開局,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現行的《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已不適應發展需要。為貫徹落實《總體方案》“以薪酬水平為主要指標評估人力資源類別,建立市場導向的人才機制”要求,省委人才辦制定了《分類標準(2020)》。該標準堅持德才兼備原則,以市場認可、專業共同體認可(以下簡稱專業認可)和社會認可為基本依據,把高層次人才劃分為A、B、C、D、E5個類別。
其中,市場認可標準,以反映薪酬水平的納稅額作為主要指標,分別明確認定為各類別人才需要達到的個人所得稅、企業納稅總額標準;專業和社會認可標準,以專業和社會認可的任職經歷、工作業績、榮譽稱號等作為重要指標,分別明確熱帶農業、旅游業等15個海南自由貿易港重點行業領域各類別人才標準。
新版的《分類標準(2020)》,體現出5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突出全領域人才評價,將海南自由貿易港三大產業類型、十個重點領域、十二個重點產業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國內人才、國外人才一體納入評價范圍,將人才標準覆蓋各個領域、各個類別、各個層次。
二是以薪酬水平為主要指標,在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領域,盡可能采取薪酬稅收標準評價人才,根據納稅情況對各類人才進行分類;在教育科研、醫療健康、社科文化等薪酬水平不足以完全反映人才層次的領域,設定有針對性的分類評價標準。
三是堅決破除唯“帽子”傾向,不把“帽子”作為各領域人才評價的普遍要求,對引育性人才項目的“帽子”不再保留。
四是突出國際人才評價,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聚焦國際人才,把國際上所認可的人才評價指標盡可能納入。
五是不拘一格評價新業態人才,通過設定新標準,把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的各類新業態人才如電競獎項獲得者、網紅主播、知名網絡作家等盡可能納入進來。
據省委人才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依據《分類標準(2020)》認定的A、B、C、D、E類人才分別對應原有標準中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可以獲得相應優惠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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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
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20)》編制情況,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將高層次人才分為A、B、C、D、E5個類別。
新聞發布會現場。
《認定辦法》下放了認定權限,優化了認定程序。為推動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將E類人才認定權一放到底,下放給具備條件的中央駐瓊企事業單位、總部經濟企業、省重點園區、省屬事業單位、省屬重點企業、法定機構、市縣認定并發證;將D類人才認定權下放給具備條件的省重點園區、市縣認定并發證;將A、B、C類人才認定權一并下放,省人才服務中心只負責備案和發證。
在下放認定權限的同時,《認定辦法》進一步加強了風險防控,明確省委人才發展局會同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督,開展工作檢查指導,加強風險評估與應對。同時,對申報人、具有認定權限的用人單位、不具有認定權限的用人單位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弄虛作假分別作出相應處理。
《認定辦法》更加注重人才貢獻,放寬了認定條件。在沿用原辦法年齡設定的基礎上,增加“超過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認定年齡且已在瓊全職工作15年以上的高層次人才,不需再作認定,經年度核查后,可以按照*后一次認定的人才類別,憑相應《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證書》,繼續享受相關服務保障待遇”表述,突出對長期為海南作貢獻的人才關懷,并明確將“銀發精英”匯聚計劃所引進的退休返聘人才納入認定范圍。
據了解,針對實際工作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高層次人才無法直接對應分類標準的情況,《認定辦法》明確提出對分類標準未納入,但具備A、B、C類人才相當條件的人才,可以進行綜合研判認定,以利于引進特殊人才。
全文詳戳→《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
來源:三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