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三自然資告字〔2020〕47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中心城區控規總部經濟區月川單元YC01-01-02D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780號)等有關規定,經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中心城區控規總部經濟區月川單元YC01-01-02D地塊,CGCS2000坐標系總面積15583.88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總面積15574.38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其他商務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B29/B11,兼容比例:8:2),對應土地用途分別為商務金融用地和零售商業用地。該宗地具體情況如下:1.商務金融用地,CGCS2000坐標系面積12467.10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12459.50平方米);2.零售商業用地,CGCS2000坐標系面積3116.78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3114.88平方米)。
2020年9月2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關于中心城區控規YC01-01-02D地塊內約23.4畝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控規YC01-01-02D地塊土地征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市吉陽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于市吉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該宗地概況及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有資質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并經評估專家小組評審通過,該宗地土地評估總價為40301.1614萬元。其中:1.商務金融用地土地評估單價為25354元/㎡(折合1690.28萬元/畝),土地評估價為31609.0853萬元;2.零售商業用地土地評估單價為27888元/㎡(折合1859.21萬元/畝),土地評估價為8692.0761萬元。
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時,未占用農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因此,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40302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鑒于中心城區控規總部經濟區月川單元YC01-01-02D地塊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且規劃用地性質為其他商務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B29/B11。兼容比例:8:2),擬用于建設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商業綜合體項目,屬房地產業中的商務金融用地和零售商業用地,因此該地塊的投資強度指標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不設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同時,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對該宗地產業發展及項目建設等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并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
(二)開發建設要求。
1.競買人須在競買初審前與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對接,充分知曉該宗地《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內容,并向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則將嚴格按照該宗地《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規定的要求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同時,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動工興建,并按合同約定期限建成,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建成,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延期。否則,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該宗地項目建設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裝配率不得低于50%,且需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規定(具體按照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求執行)。
4.本次出讓宗地項目建成后,整體建筑自持比例應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對外整體或者分割銷售。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該宗地擬用于建設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商業綜合體項目,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需為《財富》雜志中國500強企業。同時,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需具有城市商業綜合體項目的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經驗。競買人須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嚴格按照《三亞月川單元核心區域整體開發精細化城市設計及導則以及核心區域外圍地下空間專項規劃》的要求開發建設。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初審。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1.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根據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具的《關于YC01-01-02D地塊掛牌出讓競買人條件的函》(三商管函〔2020〕481號),為進一步加強三亞市實際使用外資力度,該宗地部分土地出讓金須采用外資進行支付,外資支付額度應不少于2500萬美金或等額其他幣種。
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0年2月1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第三條“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的規定,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8061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具初審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3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同時,競得人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在出具承諾書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繳納完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省市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6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6日16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0年11月6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0年10月30日09時00分至2020年11月9日9時。
(五)確定競得人原則: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競買條件,確定該競買人為競得人。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確定出價*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確定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應價或者競買人報價均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不確定競得人。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10分鐘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則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高者為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含耕地占用稅,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繳納。
(八)其它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
88364406 66529845 65303602
聯系人:趙先生(13807527707)
地址:1.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三亞市房地產服務中心7樓7005室——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
2.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
查詢網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10月9日
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三自然資告字〔2020〕48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中心城區控規總部經濟區月川單元YC01-01-02I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779號)等有關規定,經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中心城區控規總部經濟區月川單元YC01-01-02I地塊,CGCS2000坐標系總面積15583.95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總面積15574.50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其他商務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B29/B11,兼容比例:8:2),對應土地用途分別為商務金融用地和零售商業用地。該宗地具體情況如下:1.商務金融用地,CGCS2000坐標系面積12467.16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12459.60平方米);2.零售商業用地,CGCS2000坐標系面積3116.79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3114.90平方米)。
2020年9月2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關于中心城區控規YC01-01-02I地塊內約23.4畝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控規YC01-01-02I地塊土地征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市吉陽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于市吉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該宗地概況及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有資質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并經評估專家小組評審通過,該宗地土地評估總價為28444.7606萬元。其中:1.商務金融用地土地評估單價為17895元/㎡(折合1193萬元/畝),土地評估價為22309.9828萬元;2.零售商業用地土地評估單價為19683元/㎡(折合1312.2萬元/畝),土地評估價為6134.7778萬元。
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時,未占用農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因此,綜上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28445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鑒于中心城區控規總部經濟區月川單元YC01-01-02I地塊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且規劃用地性質為其他商務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B29/B11。兼容比例:8:2),擬用于建設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商業綜合體項目,屬房地產業中的商務金融用地和零售商業用地,因此該地塊的投資強度指標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不設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同時,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對該宗地產業發展及項目建設等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并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
(二)開發建設要求。
1.競買人須在競買初審前與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對接,充分知曉該宗地《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內容,并向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則將嚴格按照該宗地《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規定的要求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同時,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動工興建,并按合同約定期限建成,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建成,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延期。否則,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該宗地項目建設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裝配率不得低于50%,且需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規定(具體按照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求執行)。
4.本次出讓宗地項目建成后,整體建筑自持比例應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對外整體或者分割銷售。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該宗地擬用于建設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商業綜合體項目,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需為《財富》雜志中國500強企業。同時,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需具有城市商業綜合體項目的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經驗。競買人須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嚴格按照《三亞月川單元核心區域整體開發精細化城市設計及導則以及核心區域外圍地下空間專項規劃》的要求開發建設。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初審。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1.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根據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具的《關于YC01-01-02I地塊掛牌出讓競買人條件的函》(三商管函〔2020〕480號),為進一步加強三亞市實際使用外資力度,該宗地部分土地出讓金須采用外資進行支付,外資支付額度應不少于2000萬美金或等額其他幣種。
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0年2月1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第三條“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的規定,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5689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具初審文件的截止時間為 2020年11月3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同時,競得人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在出具承諾書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繳納完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省市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6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6日16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0年11月6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0年10月30日09時00分至2020年11月9日11時。
(五)確定競得人原則: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競買條件,確定該競買人為競得人。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確定出價*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確定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應價或者競買人報價均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不確定競得人。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10分鐘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則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高者為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含耕地占用稅,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繳納。
(八)其它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
88364406 66529845 65303602
聯系人:趙先生(13807527707)
地址:1.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三亞市房地產服務中心7樓7005室——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
2.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
查詢網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10月9日
三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三自然資告字〔2020〕49號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劃、2020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項目建設的需要,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原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宏觀調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見》(瓊府〔2018〕3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中心城區控規總部經濟區月川單元YC01-01-02F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批復》(三府函〔2020〕778號)等有關規定,經三亞市人民政府批準,現將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開發建設要求
(一)掛牌出讓宗地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宗地位于中心城區控規總部經濟區月川單元YC01-01-02F地塊,CGCS2000坐標系總面積15934.40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總面積15924.81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標詳見地塊勘測定界圖。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其他商務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B29/B11,兼容比例:8:2),對應土地用途分別為商務金融用地和零售商業用地。該宗地具體情況如下:1.商務金融用地,CGCS2000坐標系面積12747.52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12739.85平方米);2.零售商業用地,CGCS2000坐標系面積3186.88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標系面積3184.96平方米)。
2020年9月6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關于中心城區控規YC01-01-02F地塊內約23.85畝用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證明》,證明控規YC01-01-02F地塊土地征收及“兩公告一登記”工作已完成。市吉陽區人民政府已與被征地單位簽訂了《征用土地補償協議書》,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等款項已支付到位,相關征地材料現存于市吉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目前地塊上的附著物已清表、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地塊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該宗地具備凈地出讓的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屬于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已經處置到位并組織供應的土地。
該宗地概況及規劃指標等情況詳見下表
根據有資質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并經評估專家小組評審通過,該宗地土地評估總價為44532.8237萬元。其中:1.商務金融用地土地評估單價為27412元/㎡(折合1827.47萬元/畝),土地評估價為34943.5018萬元;2.零售商業用地土地評估單價為30090元/㎡(折合2006萬元/畝),土地評估價為9589.3219萬元。
該宗地在辦理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及征收手續時,未占用農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因此,確定該宗地掛牌出讓起始價為44533萬元。
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鑒于中心城區控規總部經濟區月川單元YC01-01-02F地塊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且規劃用地性質為其他商務混合零售商業用地(用地代碼:B29/B11。兼容比例:8:2),擬用于建設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商業綜合體項目,屬房地產業中的商務金融用地和零售商業用地,因此該地塊的投資強度指標為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和年度稅收不設控制指標。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同時,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對該宗地產業發展及項目建設等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并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
(二)開發建設要求。
1.競買人須在競買初審前與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對接,充分知曉該宗地《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內容,并向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則將嚴格按照該宗地《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規定的要求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同時,競買人須在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簽訂《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和合同約定,及時動工興建,并按合同約定期限建成,若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建成,應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延期。否則,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該宗地項目建設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裝配率不得低于50%,且需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規定(具體按照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求執行)。
4.本次出讓宗地項目建成后,整體建筑自持比例應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對外整體或者分割銷售。
二、競買事項
(一)競買人資格: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單獨申請,不接受聯合申請。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根據片區產業發展規劃的要求,該宗地擬用于建設三亞總部經濟及中央商務區商業綜合體項目,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需為《財富》雜志中國500強企業。同時,競買人或其關聯企業需具有城市商業綜合體項目的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經驗。競買人須出具書面承諾:如競得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嚴格按照《三亞月川單元核心區域整體開發精細化城市設計及導則以及核心區域外圍地下空間專項規劃》的要求開發建設。該宗地競買人資質由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初審。
具有下列行為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出讓掛牌:
1.在三亞市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并未及時改正的;
2.在三亞市有閑置土地、違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房、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根據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具的《關于YC01-01-02F地塊掛牌出讓競買人條件的函》(三商管函〔2020〕479號),為進一步加強三亞市實際使用外資力度,該宗地部分土地出讓金須采用外資進行支付,外資支付額度應不少于3500萬美金或等額其他幣種。
報名參加競買人須提交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掛牌文件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根據2020年2月1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出臺的《三亞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第三條“新出讓土地可按“招拍掛”出讓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后余款可在年內分期繳納”的規定,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8907萬元整(即掛牌出讓起始價的20%),競買人交保證金之前必須先通過掛牌出讓競買人資質的審查。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出具初審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3日。
競買人競得該宗地使用權,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后,競買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宗地的成交價款。同時,競得人必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30日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60%,剩余土地出讓金可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納完畢;也可在出具承諾書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繳納完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省市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讓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競買申請人可于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6日到三亞市房產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土地礦業權交易)咨詢和購取《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為本公告組成部分),有意參加競買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按《掛牌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6日16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并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后,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0年11月6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參加競買資格。
(四)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廳進行。該宗地掛牌時間為:2020年10月30日09時00分至2020年11月9日15時。
(五)確定競得人原則: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底價并符合競買條件,確定該競買人為競得人。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確定出價*高且不低于底價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確定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應價或者競買人報價均低于底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不確定競得人。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10分鐘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則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高者為競得人。
(六)本次競買活動進行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報價。
(七)成交價款含耕地占用稅,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繳納。
(八)其它事項:該宗地以現狀土地條件掛牌出讓。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
88364406 66529845 65303602
聯系人:趙先生(13807527707)
地址:1.三亞市吉陽區迎賓路三亞市房地產服務中心7樓7005室——海南南部拍賣市場有限公司
2.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受理大廳3號窗口
查詢網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10月9日
來源:三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