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土地分別為三亞市臨春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D-08地塊和三亞市月川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YC2-49-3地塊,被征收土地規劃性質為城鎮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零售商業用地。其中,土地補償費用標準為56000元/畝,安置補助標準為89600元/畝。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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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收三亞市部分集體土地的通告。
被征收土地分別為三亞市臨春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D-08地塊和三亞市月川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YC2-49-3地塊,被征收土地規劃性質為城鎮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零售商業用地。其中,土地補償費用標準為56000元/畝,安置補助標準為89600元/畝。
經海南省人民政府委托三亞市人民政府以“瓊府委托(02)〔2020〕29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三亞市吉陽區臨春社區居民委員會集體所有土地4.2874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三亞市吉陽區臨春社區居民委員會,面積:4.2874公頃。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瓊府〔2014〕36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2013年修訂)〉的通知》(三府〔2013〕43號)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一)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有關征地補償標準規定,一次性撥付土地安置補助費。
(二)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征地安置預留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2〕97號)有關規定辦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通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凡從吉陽區政府現場調查之日起,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地上附著物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為準。
關于征收三亞市SY2018-047號用地0.6722經海南省人民政府委托三亞市人民政府以“瓊府委托(02)〔2020〕32號”文件批準同意征收三亞市吉陽區荔枝溝居民委員會集體所有土地0.6722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三亞市月川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YC2-49-3地塊。三亞市吉陽區荔枝溝居民委員會,面積:0.6722公頃。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瓊府〔2014〕36號)及《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2013年修訂)〉的通知》(三府〔2013〕43號)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一)根據三亞市人民政府有關征地補償標準規定,一次性撥付土地安置補助費。(二)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及《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征地安置預留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2〕97號)有關規定辦理。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通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凡從吉陽區政府現場調查之日起,搶栽、搶種青苗和搶建地上附著物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