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2025年前,對島內進口用于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
答: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行,直到全島封關運作前。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將于2025年前,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
答: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答:“零關稅”原輔料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列入清單的商品可以享受“零關稅”政策。清單內容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答:在原輔料“零關稅”政策項下進口的零部件,應當用于航空器、船舶的維修(含相關零部件維修)。具體包括:
(三)用于維修在海南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船運公司所運營的以海南省內港口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關零部件)。
答:“零關稅”原輔料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生產使用,接受海關監管,不得在島內轉讓或出島。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或出島的,應經批準及辦理補繳稅款等手續。
答:需補繳其對應原輔料的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答:按現行出口貨物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來源 :海南自由貿易港官方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