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海南省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納稅申報即將開始施行。合并申報的稅種有哪些?怎么進行合并申報?圍繞11個相關熱點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海口市稅務局為公眾答疑。
第一題
什么是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答: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通俗講就是“簡并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
此次試點合并申報的稅種范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10個稅種。
比如,您需要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可不用分別填寫各稅種申報表,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中統一申報即可。
第二題
財產和行為稅什么時候開始合并申報?
答: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海南省申報財產和行為稅,采用合并申報方式。
第三題
怎么進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答:納稅申報時,各稅統一采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新申報表”)。新申報表由一張主表和一張減免稅附表組成,主表為納稅情況,附表為申報享受的各類減免稅情況。
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信息。稅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后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進行數據更新維護后再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申報系統根據各稅種稅源信息自動生成新申報表,納稅人審核確認后即可完成申報。
第四題
怎么提供稅源信息?
答:稅源信息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和后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信息。納稅人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
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后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對于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后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一次性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例如,某石灰石開采企業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銷售應稅石灰石并取得價款,則可當天立即填寫資源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前,一次性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第五題
怎么更正稅源信息?
答:納稅申報前,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前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信息,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信息,然后繼續申報。
納稅申報后,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需要通過更正申報進行調整。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后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信息,則通過更正申報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然后再重新申報。
第六題
所涉及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答:合并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例如,納稅人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7月5日申報時只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3個稅種,遺漏了資源稅,則可在申報期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稅,不用更正此前的申報。
第七題
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報嗎?
答: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預征土地增值稅,則在4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份土地增值稅。
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年3月20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4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20日耕地占用稅。
第八題
合并申報多個稅種后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么辦?
答:合并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后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第九題
合并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有影響嗎?
答:目前,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功能模塊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稅申報表,合并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后,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題
各稅種納稅期限有什么調整?
答:為了進一步減少納稅次數,提高申報辦稅便利度,自2021年1月1日起,資源稅和印花稅的納稅期限調整為按季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計征的,納稅人應當于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第十一題
合并申報實行后老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
答: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后,不僅進行了申報表的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調整和優化,因此,相關稅種原有申報表不再使用。
來源:海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