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正在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昨天(12月24日)進入到分組討論階段。草案分為八章,共五十四條,涉及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財政稅收制度、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與人才支撐等多個方面。
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從國家立法層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實現制度創新、系統協調推進改革提供法律基礎,進一步彰顯了我國對外開放、推動經濟全球化的決心。
以下為草案部分重要內容↓↓↓
關于管理權限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領導機制和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實際需要,依法授權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相關管理職權。
關于授權立法
草案授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結合實際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涉及法律保留事項或者依法應當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事項的,應當分別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國務院批準后生效。
關于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草案確立“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貨物貿易監管模式,對其他國家和地區進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貨物、物品實行清單管理,清單外的貨物、物品自由進出;由海南進入國內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的貨物,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手續,行郵物品按規定進行監管,運輸工具簡化進口管理;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國內流通管理。
草案規定,對于負面清單以外的跨境服務貿易,按照內外一致的原則管理,并實施相配套的資金支付和轉移制度。
草案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適用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推進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關于稅收制度
一是簡稅制,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逐步簡化稅制。
二是“一線”零關稅,規定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前,對部分商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三是貨物、物品進出“二線”的稅收管理,規定貨物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照進口貨物征稅;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以及貨物、物品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稅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海南省制定。
四是低稅率,規定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實行所得稅優惠。
關于生態環境保護
草案規定,年度考核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一票否決制和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究制。實行差別化的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