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海南就業創業者,對于如何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比較感興趣。那么究竟如何申報呢?
2018年5月13日后到海南就業創業的全日制50歲以下博士畢業生(且被認定為海南省高層次人才)、40歲以下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本科畢業生,不管是省外戶籍還是省內戶籍的高校畢業生,不管是省外高校還是省內高校的高校畢業生,均可憑在海南省就業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
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對象,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個人有關材料。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屬地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申報;省屬事業單位向省級人才服務“一站式”平臺申報。
補貼資金:政府出一半,單位出一半。
關于人才住房保障范圍的對象
《海口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中這樣規定:
第二條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業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創業的以下人才,適用本細則并納入相應的住房保障:
(一)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7)》(瓊人才辦通〔2017〕26號)規定條件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
(二)50歲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7)》(瓊人才辦通〔2017〕26號)規定條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含外籍和港澳臺地區人才);
(三)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
(四)35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
(五)總部經濟企業引進的高層管理人才;
(六)經省、市政府認定給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第三條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我市就業或自主創業的符合本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細則保障對象范圍。
享受本細則規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創業人才,其所在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應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冊成立,且其本人應為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股東或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者。
《三亞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中這樣規定:
第二條 人才住房保障范圍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進的人才。人才引進時間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為準。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三亞市工作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對象范圍。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間在海南有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人員,不列入本次保障對象范圍。
第三條 人才住房保障的對象為:
(一)經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大師人才、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
(二)經省級職能部門認定的50歲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規定條件的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含外籍和港澳臺地區人才);
(三)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
(四)35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人才;
(五)招商引資落地企業引進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六)經省、市政府認定的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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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貿易港人才服務“單一窗口”已與海口、三亞、儋州、澄邁、洋浦等5個地區人才服務平臺同步啟動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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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