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春運期間做好返鄉人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省指揮部各專項組:
2021年1月19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冬春季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年﹞11 號),要求加強返鄉人員管理。該方案所指返鄉人員,是指春運期間(1月28日至3月8日)從外地返回農村地區的人員,主要包括三類人員:一是跨省份返鄉人員;二是來自本省內中高風險區域所在地市的返鄉人員;三是本省內的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現對春運期間我省返鄉人員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針對第一類返鄉人員:跨省份返鄉人員,在入瓊口岸開展核酸檢測證明查驗服務工作
春運期間,我省各入瓊口岸(包括三港一站)要加強對返鄉人員的核酸檢測證明查驗服務工作。入瓊后,其目的地為行政村(居委會、居),或目的地不是行政村(居委會、居)但需要在此過夜停留的跨省返鄉人員(包括本省出省返鄉人員),均要求持7天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通行。返鄉人員未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在入瓊口岸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低風險地區返鄉人員采樣后放行,中風險地區返鄉人員采樣后集中等待結果,費用自理。
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鄉后不需要隔離,但需要進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做好體溫、癥狀監測,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須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并在返鄉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別做一次核酸檢測。如果出現發熱、干咳、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身體不適癥狀,及時到醫院就診。返鄉不滿14天的,以實際返鄉時間落實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要求。
各鄉鎮(街道)、行政村(居委會、居)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對返鄉人員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好登記造冊、健康監測和異常狀況處置上報等工作。省指揮部將啟動返鄉人員登記核查系統,在入瓊口岸識別到返鄉人員后,將根據返鄉人員填寫的目的地信息自動派發至鄉鎮(街道)、行政村(居委會、居),供屬地參考。
二、 針對第二類返鄉人員,原則上不流動
第二類返鄉人員為來自本省內中高風險區域所在縣市的返鄉人員。目前我省無中高風險地區,一旦春運期間我省部分地區劃定為中高風險地區,則該風險地區所在的縣市返鄉人員春運期間原則上不流動,嚴格按照中高風險地區管控措施進行精準管控。
三、 針對第三類返鄉人員,由所在單位集中組織開展核酸檢測和查驗服務工作
冷鏈、口岸、隔離場所、交通運輸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本行業重點人員的監管。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第三類返鄉人員,即 “本省內的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的管理,摸清此類人群返鄉情況。如需返鄉的,由此類人員所在單位 集中組織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查驗,并錄入返鄉人員登記核查系統,將返鄉人員信息自動派發至鄉鎮(街道)、行政村(居委會、居),供屬地參考。
所在單位要督促個人落實返鄉相關要求,盡量減少流動,定期做好核酸檢測等相關規定。各鄉鎮(街道)、行政村(居委會、居)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對此類返鄉人員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好登記造冊、健康監測和異常狀況處置等工作。
四、落實疫情防控“四早”措施,科學精準做好農村地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印發冬春季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領導,科學精準做好農村地區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落實“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救治”等各項措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 提前部署,責任到人,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考核內容。
各市縣指揮部要組織開展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專項督查工作,將農村地區疫情防控作為督查的重點內容,督促指導各鄉鎮排查風險漏洞,補齊短板弱項,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對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嚴肅問責。
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疫情防控組
2021年1月24日
來源: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