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及各個市縣層面發布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主要有43項從本地限購升級、現房銷售、出臺存量房網上交易規則、
發展安居房等多維度,保障海南自貿港民生需求!下面請跟隨時間的腳步一起來了解過去一年里海南房地產領域
究竟發生了哪些大事件?
1月16日
海南:100%逐戶裝修驗收,樣板間工程裝修材料全透明。
1月17日
海口:明確未按期交房的開發企業將計入企業誠信度不良行為記錄,限制該企業后期項目的后續辦理及取消預售資金的便捷使用。
1月23日
定安、澄邁:打擊違規銷售行為,處罰方式包括行政處罰、取消預售許可證、暫停網簽備案、暫停2020年規劃指標報批等。
2月20日
海南:發布海南省閑置土地清單。
3月7日
海南:創新提出發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實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制度等。
3月17日
海口:3類情形閑置土地可有償收回,*高可獲土地市場評估價的70%補償。
3月30日
定安:不得捆綁車位、裝修包銷售;不得要求客戶選擇二次裝修或升級裝修;不得收取購房指標費。
4月15日
海南:發布推進實施標準地制度的通知,加快推進產業項目落地。
4月17日
海南:實行點狀供地,禁止商品住宅、私家莊園、私人別墅等房地產和變相發展房地產的項目。
4月30日
海南:將在海口、三亞、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等六市縣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
5月6日
陵水:急需緊缺人才可享受不落戶購房、購車,放寬年齡限制申請人才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等政策。
5月22日
海南:針對此前的關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現房銷售制度作具體界定。如本地居民限購2套房,明確以“2020年3月8日”為時間界限,規定商品住宅項目是否實行現房銷售制度等。
5月22日
海南:2022年底,各市縣年度商品住宅實施計劃項目中,裝配式比例≥80%
6月1日
海南: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6月7日
陵水:發布海南首個安居型商品房細則,計劃3年建2500套,房價不超8000元/㎡。
6月8日
國務院:召開發布會,解讀《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6月8日
三亞:開展保障性住房大整治,嚴肅查處出借、出租、出讓和改變使用性質等違規情況。
6月10日
海口:商品住宅用地嚴禁與其他產業項目用地捆綁或搭配。
6月15日
海南:發布《關于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決定》,繼續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
6月19日
海南: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離校三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在我省先落戶后就業(三沙市除外),相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
6月22日
海口住建局、海口發改委:辟謠海口新房備案價可以提升到19000元/㎡。
6月29日
海南:提高免稅額度、豐富免稅商品種類,鼓勵適度競爭。
6月30日
海南:針對規定的企業、人才減征、甚至免征所得稅。
7月24日
海口:明確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面積,人均住房面積核定。
定安:明確安居型商品住宅建設目標、銷售價格。
8月4日
海口:嚴禁滯后網簽、未批先售、捂盤惜售、違規中介。
8月6日
三亞、定安:明確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目標、單戶面積、價格制定等內容。
8月11日
三亞:9項整治內容,涉及草簽、捆綁銷售、違規中介等層面。
8月18日
海南:衛健領域“銀發精英”人才家庭在海南無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無購房記錄的,限購1套。
8月18日
海南:住房公積金貸款*高可貸100萬。
8月22日
海口:嚴打市場捆綁銷售現象。
8月23日
儋州:針對教師、醫務人員出臺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方案。
8月28日
海口: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等級評定實行量化評分,評級差者,取消網簽資格。
9月20日
文昌:主城區限購要求,個稅或社保年限由24個月提至36個月。
9月27日
海南:人才評價機制將房地產業的私企法定代表人排除在外。
9月28日
海南:劉賜貴表示,不再成為房地產的加工廠、海口保持1.7萬/㎡單價、堅決整治房地產。
10月16日
海南:發布產業用地政策,優先保障三大產業建設,可采取先租后讓供地模式。
海口:出臺存量房網上交易規則。
10月16日
海南:根據中央環保督查要求,嚴懲了一批圍填海項目。
11月9日
海南:逐步減少安排商品住宅(不含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11月16日
海口:購房人可通過線上申請購房資格碼,取得即具備購買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的權利。
11月24日
保亭:落戶本縣的人才,符合保亭縣相關住房政策條件的,可優先購買安居型住房。
12月24日
海口:長租租金必須進入監管賬戶;嚴禁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的經營模式。
看完是不是有點眼花繚亂呢?沒關系身為房地產課代表小易君給大家劃重點義不容辭!
2020年
海南房地產重點政策
可歸納為以下4點
01
各市縣對本地房地產市場負主體責任
各市縣避免將住房作為短期刺激經濟增長的工具和手段。制定“一城一策”,提出年度調控目標和具體政策措施,使地價、房價、房租水平保持合理區間。
02
健全住房供應體系 創新提出安居住房
發展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無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平均水平的居民家庭銷售,并限定銷售價格、套型面積和轉讓條件,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流轉。
03
解決預售制度弊病 新供土地現房銷售
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現房應通過竣工驗收且供水、供電、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
04
深度遏制投機炒房 本地限購違規整治
對在海南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戶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銷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
接下來重點解析
大家都非常關注的
2020年海南樓市關鍵詞
#安居型商品住房
2020年4月
海南提出安居型商品住房政策,
海口、三亞、儋州、五指山、定安、陵水
6個試點城市先行;
同時還有5個城市跟進供應,
分別為
瓊海、萬寧、瓊中、澄邁、昌江;
值得注意的是
試點城市——陵水暫未供應。
截止2020年12月20日
海南全省完成14宗、937.52畝
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出讓工作,
6個試點市縣開工8150套,
其中
海口開工4個項目(共3340套),
三亞2個項目(共3450套),
其它非試點市縣開工1606套。
安居型商品住房政策原文如下
具體銷售對象、
請大家自行對號入座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建立健全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妥善解決好本地居民住房問題,提升本地居民獲得感、幸福感,根據我省關于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的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在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五指山市、定安縣、陵水黎族自治縣開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為做好試點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房屋定義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指限定銷售對象、銷售價格、套型面積和轉讓條件,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方式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家庭銷售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質的商品住房。
二、銷售對象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縣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供應。
(一)在本市縣城鎮從業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本意見印發之日前已在本市縣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本意見印發之日后在本市縣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縣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3.未在本市縣城鎮落戶,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縣累計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90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二)在本市縣城鎮從業的引進人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在本市縣城鎮落戶,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36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2.未在本市縣城鎮落戶的各類引進人才,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3.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的隨遷員工,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或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的。
4.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符合我省規定的引進人才標準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5.經認定的區域型總部、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重大招商項目單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員工,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6.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縣服務1年以上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7.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本市縣(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的公務員,以及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本市縣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和省直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本人在本市縣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稅和社保,累計實際居住180天及以上,且其家庭成員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的。
本地居民家庭和引進人才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人須具備上述購房資格條件,其中,實際居住時間按應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的一半計算。本意見印發之日前,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已達到上述要求的,不再核實實際居住時間;未達到上述要求的,須核實本意見印發之日后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對應的實際居住時間。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轉讓的住房。已購買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請購買安居型商品住房。
三、銷售價格
安居型商品住房的銷售均價,原則上按本市縣城鎮居民家庭房價收入比不超過10倍確定,或不超過本市縣上年度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60%,具體由試點市縣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項目選址和規劃建設
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應選址在城區內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并綜合考慮“職住結合”等因素。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并實行全裝修和采取裝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瓊府〔2017〕96號)要求,配套建設教育、醫療衛生、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和水、電、路、氣、光等“五網”基礎設施。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88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輪候管理
試點市縣可根據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對象家庭住房、收入、落戶時間、繳納個稅和社保時間、婚姻、子女、代際等因素合理確定輪候規則和輪候順序,對無房家庭、低收入家庭、落戶時間長、工作生活時間長、已婚、子女較多、多代家庭等給予優先安排。
六、登記管理
市縣自然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在核發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現售備案表、不動產權證時,須注明項目類型為安居型商品住房。
七、轉讓管理
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一定年限內(即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時)實行封閉式流轉制度,每個家庭只能購買1次且只能購買1套。達不到上市交易條件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封閉流轉期間,確需轉讓的,買受人須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購房條件。購房人自購房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累計在本省繳納個稅和社保滿15年,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購房合同網簽備案時間滿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增值收益,由購房人與政府按比例分成,政府分成比例按照原購房價格優惠比例,以及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后的住房持有年限扣減額度確定(每年按1%扣減)。原購房價格優惠比例按原購房價格與購房時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比例確定。購房時商品住房市場價格參考同區域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均價確定,并在購房合同中具體明確。
八、政策支持
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用地性質為城鎮住宅用地,鼓勵利用已供未用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將存量商品住宅轉型為安居型商品住房。對需要新出讓住宅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在供應住宅用地時,要優先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專項用于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并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出讓。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不受本市縣年度商品住宅實施計劃限制。鼓勵金融機構向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發放開發貸款,并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九、其他要求
試點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于今年5月15日前制定試點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項目選址、建設規模、建設時限、銷售對象、銷售價格、操作程序等具體內容,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備案后實施,加快推進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試點。同時,請認真開展本市縣住房狀況調查摸底,摸清當地住房需求情況,根據實際需求編制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明確安居型商品住房等各類住房供應比例,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分期分批、分區域、分步驟組織實施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
對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等特殊群體住房安排另行規定。
本指導意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試點市縣在實施過程中如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現房銷售政策
海南是全國首個
規定全面實施貫徹落實
現房銷售的省份!
這不僅能從根本上
杜絕因預售帶來的系列問題,
還對開發商、資金能力
提出了更高要求。
具體有以下四類情況
需要實行現房銷售政策
01
商品住宅
在2020年3月8日后,通過出讓取得的土地建設商品住宅的,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02
棚改住宅
以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和征收補償安置等方式實施的項目,在2020年3月8日后,通過出讓取得的土地建設商品住宅的,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03
老舊重建
老舊小區全體業主以自籌資金或招商合作等自主改造方式實施拆除重建的項目,在2020年3月8日后建設商品住房的,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04
土地回拍
在2020年3月8日前取得的土地,經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應建設商品住宅或人民法院依法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處置后建設商品住宅的,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限購升級
自2018年全島限購后,
2020年
文昌限購再加碼,
提升至3年社保/個稅!
那么
海南各市縣的
限購要求是什么呢?
請對號入座,1秒鐘找到你的菜
來源: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