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為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冬春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部署,根據近日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下發的《關于盡快研究將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價格導入合理區間的函》(醫保價采函〔2021〕4號)要求,將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價格進一步導入合理區間,減輕人民群眾醫療負擔,經研究,對海南省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價格進一步調整如下:
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包括核酸檢測價格與體外診斷試劑盒費用)”收費項目*高指導價從98元/人次調整為80元/人次。
二、根據疫情需要,政府指定的大規模人群篩查或按照省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時,5本混合檢測,每樣本按不高于30元/人收費;10個樣本混合檢測,每樣本按不高于20元/人收費。醫療機構和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按照新標準做好收費和醫保結算工作。“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不含體外診斷試劑盒費用)”、“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收費項目價格不變,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執行。除調整以上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其他有關醫保支付規定按照《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海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瓊醫保〔2020〕134號)執行。本通知自2021年2月7日零時起執行。
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和抗體檢測醫療服務價格表
來源: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