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規定: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的通知
發改地區規〔2021〕12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以下簡稱《目錄》)印發你省,請遵照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如不能準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目錄》,可由你省稅務等部門提請省發展改革部門出具意見;關于離岸新型國際貿易的范圍,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進行解釋。
附件:《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