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措施如下:
一
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
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汽車使用環節,對在我省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并在我省注冊登記者,按照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獎勵人民幣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10000元。獎勵總量不超過2.5萬輛。(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
放寬購買普通小客車限制。
年度配置小客車增量指標18萬個,根據銷售市場需求,科學配置每個月搖號指標,適時激活過期指標。在海南購有房產,名下沒有本省登記的小客車且沒有應當報廢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持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夫妻1方憑結婚證、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或不動產權屬證書、本省有效居住證(非本省戶籍人員提供),可以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的搖號資格。(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
促進農村汽車消費。
在省內市(縣)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每站補貼10萬元;鼓勵市(縣)政府和企業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引導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對提供實質性優惠、參展場次多、用戶評價好的車企品牌進行通報表彰并給予適當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農村居民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并購買新車,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新能源汽車促進中心,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
便利二手車交易。
支持建設海南自貿港二手車出口服務平臺,為國內中小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出口辦理、金融保險、海外市場對接和售后等服務。支持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在轉入地開具發票并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支持發展二手車經銷業務,二手車經銷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注冊登記即可營業。推動二手車交易市場改造升級,改善軟硬件設施,完善配套服務,為消費者提供交易、納稅、登記、保險等“一站式”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
暢通“零關稅”營運車輛進口及登記。
鼓勵境內外進出口汽車企業來海南開展業務,為島內企業購買進口車輛提供專業化、便利化服務。出臺車輛進口及登記指引,持續優化報關、通關、查驗、注冊登記流程,提高車輛進口及登記效率。(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海口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
健全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
依法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和查處非法回收拆解活動。支持回收拆解企業進入工業園區或再生資源利用園區,鼓勵企業開發運用線上線下高效收車模式,加強報廢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能力,全面提升回收拆解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有關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
鼓勵銷售企業讓利促銷。
對售后服務好,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年度汽車銷售金額前25名、汽車銷售臺數前25名的海南省限上汽車銷售企業,每家給予4萬元促銷獎勵。獲獎企業按先銷售金額、后銷售臺數順序選取,入圍企業僅參加1項排名,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
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條件。
實施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擴大通行范圍。2021年全省新建充電樁10000個,合理分配建設社區、小區內充電樁,全省高速公路80%以上服務區具備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能力,全省加油站因地制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和服務。全面落實新能源汽車充電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進一步延長新能源汽車充電停車免費時間。(責任單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有關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汽車流通企業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范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產品的信貸支持。鼓勵保險機構為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提供增信支持。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海南銀保監局,各金融企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
《措施》主要特點
(一)緊扣國家促進汽車消費政策。汽車是消費市場的“頂梁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2020年11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作出了部署;2020年12月29日,商務部等12部門印發《關于提振大宗消費重點消費 促進釋放農村消費潛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今年3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3部門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的通知》。我省出臺穩定汽車消費措施,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
(二)突出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重點。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是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標志性工程,省委、省政府對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高度重視,今年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購買新能源汽車者給予*高10000元綜合獎勵,獎勵總量2.5萬輛,降低購買新能源汽車成本,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此外,在市縣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專項活動,每站補貼10萬元;2021年全省新建充電樁10000個、全省高速公路80%服務區具備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能力等,不斷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條件;鼓勵保險機構為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提供增信支持。這些舉措,連同我在實施的全面放開購買新能源汽車限制,充分彰顯了省政府推進全域汽車清潔能源化的決心。
(三)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購車需求。落實國家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要求,在主推新能源汽車前提下,科學調控其他車型增量。年度配置小客車增量指標18萬個,近9萬個指標配置到一季度,提高中簽率,保障多期搖不到指標的剛需者;給予符合相關條件,在海南購有房產的省外人員參加搖號;暢通購買“零關稅”營運車輛渠道,鼓勵境內外進出口汽車企業來海南開展業務,為島內企業購買進口車輛提供專業化、便利化服務。
(四)注重汽車流通多領域共同發力。出臺的9條措施涵蓋面廣,流通鏈條包括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環節;供應側包括傳統國產車、大貿車、平行進口車,新增了“零關稅”汽車;促銷地域包括城市、城鎮和農村;獎勵對象包括購車者、賣車者和組織促銷活動者;獎勵形式多樣,有獎勵資金、充電優惠、停車費減免、金融服務支持以及通行便利等。
(五)堅持發展經濟和堅守生態環境底線并重。堅持促進消費和保護生態兩手抓兩手硬,《措施》對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多種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農村居民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并購買新車給予補貼、支持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進入工業園區或再生資源利用園區,支持二手車出口和科學調控普通小客車增長等,核心目的是穩定汽車消費和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通過促進經濟發展,提升保障能力,改善新能源汽車應用場境,更好推廣新能源汽車。體現了在發展中保護和在保護中發展的辯證統一。
來源:海南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