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
此次通過的四部法規成為今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實施以來,制定出臺的首批配套法規。下一步,海南將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破產條例、市場主體注銷條例、免稅購物失信懲戒條例等自由貿易港法規的審查修改工作,抓緊在年內出臺。
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條例》共三十九條,明確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優化營商環境的第一責任人。在推進和落實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高標準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口岸基礎設施,推進和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海南自由貿易港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推行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提升市場主體準入準營便利度,推進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工程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地方財政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機制和對各類金融機構的激勵機制等多個方面給予明確規定。該《條例》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 對標世界銀行和國家營商環境評價體系,規定建立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加強與相關國際通行規則對接。
? 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營造國際化、便利化的市場環境。
? 建立政府依法履約機制,加強政府誠信建設。
? 建立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處理機制,提高市場主體滿意度。
? 強化政府主動服務市場主體意識,營造高效便民的政務環境。
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
《規定》共十九條,主要針對海南當前存在的典型消費欺詐違法行為,特別是旅游消費市場欺客宰客行為,突出打擊重點,加大懲戒力度,遵循過罰相當原則,分類分檔設定處罰。
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
《條例》共三十五條,條例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明確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條例》將分散在《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國家公平競爭審查規定等競爭領域法律和政策中相關內容有機融合,從國際合作、競爭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影響公平競爭的行為、調查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推進公平競爭制度集成創新。
海南自由貿易港社會信用條例
《條例》共三十七條,定位為自由貿易港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法規,主要用于界定職責、規范權力、明晰義務、確定程序、保護權益,進一步規范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維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行業可根據工作需要,在行業立法、修法中增加信用監管內容,搭建了“信用基礎法規+行業信用法規”的自貿港特色信用法規體系框架,為全面實施信用法治化夯實堅實基礎。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