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下放城市道路挖掘許可審批權限
《三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規定》日前經三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明確將城市道路挖掘許可審批權限下放至海棠區、崖州區、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和中央商務區管理局。《規定》自2021年11月21日起實施。【詳戳→】三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規定
《三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11月1日起施行
《三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已經七屆三亞市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11月1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細化了三亞飲用水源地保護的各項規定,深化了監督管理措施,更具可操作性,標志著三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軌道。【詳戳→】重要!《三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11月1日起施行(附全文)
《三亞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11月18日起施行
8月31日,七屆市政府第1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亞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預拌砂漿的生產和使用管理,推進建筑施工現代化,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減少工地揚塵,節約資源,保護三亞生態環境。《辦法》自2021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8日。【詳戳→】三亞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
《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1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十九條,主要針對我省當前存在的典型消費欺詐違法行為,特別是旅游消費市場欺客宰客行為,突出打擊重點,加大懲戒力度,遵循過罰相當原則,分類分檔設定處罰。【詳戳→】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
《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在9月29日下午召開的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幕會上,《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高票通過。該《條例》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三十九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根據,對標國際高水平營商環境規則和國內先進經驗,以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為目標,堅持市場主體需求導向,聚焦我省營商環境建設中的堵點問題,不重復上位法,立短條例,從優化市場環境、政務環境、法治環境等方面作出規范。【詳戳→】海南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在海南經營國際客船、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不得有這些行為
海南省政府9月17日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客船、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經營管理辦法》,對相關企業和經營活動做出規范。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企業經營國際客船、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運價提供服務,妨礙公平競爭;(二)在會計賬簿之外暗中給予托運人回扣,承攬貨物;(三)濫用優勢地位,以歧視性價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條件給交易對方造成損害;(四)其他損害交易對方或者國際海上運輸市場秩序的行為。
《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詳戳→】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客船、 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經營管理辦法
《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入級檢驗監督管理辦法》11月1日施行
為規范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的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的入級檢驗活動,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入級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詳戳→】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國船舶檢驗機構入級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海南將建立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制度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海南省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建立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統籌開展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查清全省陸海范圍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濕地、海域海島等自然資源的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科學分析評價調查監測數據,推進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保障生態安全提供基礎支撐。《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詳戳→】海南省自然資源統一調查監測評價管理辦法
海南:房產繼承、贈予、接受遺贈類的公證費用下調幅度近50%
近日,海南省發改委、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公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修改完善了《海南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海南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與舊版相比,新版《細則》《標準》有多處變化。首先,政府指導價的公證收費項目從原有37大項變更為16大項,同時引入公證機構與當事人協商的收費方式。其次,對涉及民生類的公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進行了下調。如:證明房產繼承、贈予、接受遺贈類的公證,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部分按標的額收費上限為0.5%;10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部分按標的額的 0.35%,以此隨著標的額的增加而收費百分比遞減,而且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較以前的收費標準,下調幅度近50%,同時規定單套房產辦理公證事項收費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萬元,有效解決高房價地區群眾公證費用過高問題。
【詳戳→】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公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的通知
海南:11月1日起涉林領域這6種輕微違法行為或可免予處罰
《免罰清單》明確,從2021年11月1日起,對海南省涉林領域市場主體、個人的6種輕微違法行為,在符合適用條件的情況下,免予處罰。
包括種子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和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擅自移動或者破壞重要濕地保護標志,以及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對于這些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分別提出了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包括“初次違法,自行改正或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等內容。
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不得在價格上實行不合理差別待遇!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詳戳→】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減輕企業負擔,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為依法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人社部等七部門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對施工合同額低于300萬元的工程,且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簽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由各地區結合實際,確定相應的工程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人社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屬地人社部門可向經辦銀行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通知書》,由銀行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直接支付給被欠薪農民工。【詳戳→】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施行,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
為進一步規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應急管理部制定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規定》強化了便民利企措施:一是取消了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二是取消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分級制度,適當降低了從業條件;三是解除從業地域限制,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從業;四是調整從業范圍,將屬于產品質量售后服務范圍的滅火器檢查、維修、更換滅火藥劑及回收等活動調整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從業范圍,減少社會單位和群眾負擔。同時,在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從業范圍中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咨詢活動。【詳戳→】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新版《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施行!
海關總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關總署令第158號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2008年10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176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規定》指出,進出口貨物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可以作為商品歸類的參考。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貨物的實際狀態確定。以提前申報方式進出口的貨物,商品歸類應當按照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時的實際狀態確定。【詳戳→】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
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設計規范更細化!
交通運輸部發布《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設計規范》(JTG/T 3311—2021),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規范》在總結各地農村公路建設經驗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我國自然環境、交通特性、氣象氣候等條件,依據《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2111-2019),對小交通量農村公路設計提出具體、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因地制宜采用技術指標;細化線形設計具體指標及設置方法;綜合考慮成本與質量,細化路基設計的各項指標;突出經濟適用,細化簡易鋪裝路面設置方法等內容。【詳戳→】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設計規范》的公告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11月起可緩繳稅款
10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今年四季度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實現的企業所得稅和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隨其附征的城市建設維護稅,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實行階段性稅收緩繳。其中,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其實現的稅款全部緩稅;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4億元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實現的稅款按50%緩稅,特殊困難企業可依法特別申請全部緩稅。緩稅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至明年1月申報期結束,預計可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 2000億元左右。
另外,為紓解煤電、供熱企業經營困難,對其今年四季度實現的稅款實施緩繳,預計緩稅總額170億元左右。
來源:三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