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在總結2021年財政工作時稱,做好房地產稅試點準備工作。
今年10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其中一項內容是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隨后公開表示,將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根據《決定》,具體試點地區將由國務院確定。國務院還將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將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試點地區房地產稅稅率、計稅依據、減除標準等稅制要素,將在前述文件中逐步明確。
根據《決定》,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財政部部長劉昆稍早前曾解讀稱,在總結上海市、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情況,進一步深化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可以發揮試點對整體改革的示范、突破、帶動作用,強化房地產調控需求側管理,穩定市場預期,也為今后全國統一立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
《決定》稱,房地產稅試點期限為五年。試點過程中,國務院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來源:第一財經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