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積極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的通知》(中發〔2022〕8號)要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功能,助推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結合我省住房公積金實際情況,現將調整我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購買二手房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屬首次申請或已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為30%。
二、放寬貸款期限
購買二手房,*長貸款期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原則上要求不超過《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用地使用權終止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公布之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材料,并經前臺人員受理的,執行原有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定。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調整我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購買二手房有關政策的通知》解讀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和依據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支持各地從當地實際出發完善房地產政策,保障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局根據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的通知》(中發〔2022〕8號)要求,印發通知調整我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二手房有關政策,落實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導向。
二、購買二手房的認定標準
(一)“購買二手房”是指個人或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為二手房。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家庭名下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三)以申請貸款時可聯網查詢不動產登記或住建部門的住房登記記錄信息為準。
三、放寬貸款期限的認定標準
購買二手房放寬貸款期限的規定,適用于所有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個人或職工家庭。
《通知》所述規定同樣適用于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
來源: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