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遭遇“冰火兩重天”
“購房時,三亞一山湖的售樓員告訴我不能使用公積金,我無奈之下只好接受,但沒想到和我買在同一棟樓的同事卻可以使用公積金。無法使用公積金就意味著我要多付10萬元的利息。”近日,首次購房的三亞毛女士向國際旅游島商報求助。記者針對此事采訪時,該樓盤銷售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積金貸款比商貸回款要慢3個月,目前項目房源緊張,希望購房者選擇商貸。三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商侵害消費者的權益,但目前卻沒有相關政策法規對其進行約束。
同一棟樓不同待遇購房使用公積金被拒
25日,毛女士介紹,經過多方走訪對比,她*后看上了三亞迎賓路一山湖項目的房子。18日,該樓盤銷售在介紹時便告知她,購房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雖然如此,但她還是接受了這一條件。于當日交了2萬元定金,確定了一套92萬多元、76.7平方米的套房。
“我交完定金后才得知,我的同事也買了這里的房子,而且和我是同一棟樓,但他卻是使用公積金貸款。我算了一下,為了少付一些利息,我決定多付一部分首付。即使這樣,商貸也比公積金貸款多出10萬元利息。”毛女士表示,早在2013年就繳納了住房公積金,可是沒想到現在卻遭遇了這樣的“霸王條款”。
銷售部稱商貸與公積金貸款折扣不一
毛女士說:“不同意開發商的商貸條件,就不能交首付、簽合同。這樣一來,開發商還算我違約,我的2萬元定金就要不回來。但妥協了,我就要多付10萬元利息。我認為開發商不能違背政策;此外,同一樓盤對消費者存在誤導和歧視。”
對此,該項目銷售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項目在今年5月左右前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但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回款要慢3個月,目前項目的房源少了,開發商想回款快一些。此外,公積金貸款和商貸的折扣是不一樣的,使用公積金購房要比商貸的價格高兩個點,而毛女士的價格就是商貸優惠的價格。
侵害消費者權益但無相關政策法規約束
三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職工繳納了公積金是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但前提是樓盤要經過公積金中心報備。此外,不用于住宅的是不允許貸款的。據毛女士反映,同一棟樓,同事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那么說明這個樓盤是符合條件,允許準入公積金貸款。從以上情況來看,開發商這么做,是侵害了消費者應該享有的權益,但是目前卻沒有相關的政策法規對其進行約束。
據了解,近期,省內其他市縣也出現類似的情況,購房者呼聲較高。海南省住建廳表示,目前已經關注到開發商不接受公積金貸款的問題,正在積極研究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