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二場)——“重點人才政策”專場舉行。會上發布3項海南自貿港重點人才政策,即《海南自由貿易港全方位引進培養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南省支持人才發展“授權松綁”清單(2024)》《海南省省本級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使用辦法(試行)》。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對政策進行解讀。
發布會現場圖。陳衛東 攝
近年來,隨著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不斷深入,現行人才政策已不能完全滿足形勢發展需要。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加快補齊人才短板,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用人單位和人才的關心、關切,對全省人才政策進行系統梳理,在與國內多個省區市人才政策對比的基礎上,會同省委編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等有關部門做了深入研究,在充分考慮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前提下,提出了系列政策舉措,力求構建具有海南特色的“1+N”人才政策體系,推動海南省人才政策迭代升級。
據介紹
此次發布的3項政策
既有“1+N”體系中的“1”政策
也包含2個“N”系列配套文件
“1”政策
即《海南自由貿易港全方位引進培養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從人才引進、培養、創新創業支持、使用激勵、服務保障以及國際人才管理6個方面,對現行政策作了全方位的優化完善、提檔升級。
2個“N”系列文件
是對“1”政策的補充和配套。其中,為擴大用人單位和人才自主權,健全以信任為基礎的人才使用機制,制定《海南省支持人才發展“授權松綁”清單(2024)》;為支持省屬事業單位引才聚才,發揮編制資源的基礎保障作用,制定《海南省省本級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使用辦法(試行)》。
01
《海南自由貿易港全方位引進培養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
提出實施3個引才項目
給予3個方面支持
有關負責人介紹,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全方位引進培養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作為一項“管總”的政策,全文分為6個部分,共26項政策措施。
在人才引進部分,提出實施3個項目、給予3個方面支持。
“3個項目”分別是領軍人才及團隊引進項目、青年大學生招引專項、柔性引才項目。比如,首次在海南企業工作,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35歲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在落實求職創業補貼、租房或購房補貼等政策基礎上,市縣可給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補貼;對用人單位在省外建設的“人才飛地”,根據研發投入、科研成果產出、人才引進等情況給予*高100萬元補助。
“3個支持”分別是支持企事業單位引才聚才、支持市場化社會化引才、支持引才平臺建設。比如,對納入重點產業核心人才“白名單”的人才提供特殊支持保障;對正常運營3年內累計成功為海南引進境外人才100人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按規定獲得引才獎勵的同時,還可獲得*高30萬元的額外引才獎勵。
在人才培養部分,提出實施1個計劃、1個工程和2個行動。
“1個計劃”是“南海”人才開發計劃。明確南海育才項目、南海新星項目向數字經濟、生物醫藥、新能源、先進裝備制造等行業企業傾斜,培養對象占比原則上不少于50%。
“1個工程”是“海商”培養工程。每年組織100名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人才、骨干人才有針對性進行培訓,提高人才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2個行動”分別是“技能自貿港”行動、博士后培養倍增行動。其中,按規定給予世界技能大賽、全國職業技能大賽獲獎選手*高30萬元獎勵;將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的日常生活補助提高到15萬元,面上資助項目標準提高到10萬元。
在創新創業部分,提出1個計劃、3項支持舉措。
“1個計劃”是人才創業促進計劃,符合條件的創業人才、小微企業可分別申請*高30萬元、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3項支持舉措”分別是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力度、加大采購扶持力度、加強人才創業載體建設。
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投產后的連續3—5年,每年可提取10%的營業利潤用于科研人員獎勵;對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使用激勵部分提出5項改革支持舉措,分別是進一步擴大和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拓寬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建立健全以信任為基礎的人才使用機制、促進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健全人才榮譽制度。另外,優化國際人才管理、服務保障兩個部分,還各提出7項重點措施。
一圖讀懂
海南自由貿易港全方位
引進培養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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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海南省支持人才發展“授權松綁”清單(2024)》
將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比例
上調至不低于80%
據介紹,制定出臺《海南省支持人才發展“授權松綁”清單(2024)》,重在解決用人單位和人才反映的“授權不充分”“管得過多”等問題,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提供動力支持。在起草過程中,總結了近幾年的試點經驗,著重把握三點:
一是把人才相對集中、承擔科研項目較多、改革實踐基礎較好的單位作為授權對象,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用人主體。
二是聚焦用人單位和人才的關切,主要在編制、崗位、經費、薪酬等“人財物”方面,精準提出授權事項。
三是考慮不同單位在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發展階段上的差異,堅持分類施策,避免“一刀切”。
全文共20條。
前4條涉及機構設置、人員聘用管理,明確允許用人主體自主調整、設立研發和技術轉移轉化機構,自主開展公開招聘,自主設立“特設崗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
5到11條為財政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明確賦予用人主體自行購置教學、科研設備的權力,自主決定基礎研究、智力密集型項目間接費用比例,擴大“包干制”實施范圍,自主決定獎勵經費使用范圍、標準和績效考核,通過購買第三方專業服務方式配備科研財務助理,把“資料收集、問卷調查”等無法取得發票的情形納入自制憑證報銷范圍。
12和13條分別是工資薪酬、科技成果轉化賦權,明確擴大用人主體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制實施范圍,簡化審批流程,支持以市場化薪資待遇聘用人才,將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比例上調至不低于80%,加大對成果完成人的激勵力度。
14至16條涉及高層次人才認定、職稱評審,明確擴大用人主體高層次人才認定權限,授予職稱評審自主權,自主制定評審條件,推薦本單位的技術專家直接評定職稱。
17至20條主要聚焦支持青年人才成長、為人才減負,明確40歲以下青年人才擔任項目負責人比例不低于50%,實行每周“無會日”制度,科研項目進度檢查非必要不超過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對“授權松綁”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此次發布的是2024版,將適時對《清單》的落實進行評估,并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更新完善。
一圖讀懂
海南省支持人才發展
“授權松綁”清單(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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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海南省省本級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使用辦法(試行)》
500個周轉編制
*長使用期限為3年
《海南省省本級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使用辦法(試行)》對“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作了界定,即由省級機構編制部門在省本級事業編制總量內確定一定的數量,具體由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通過“先進后出”的方式來實施。
《辦法》確定的周轉編制數量為500個,*長使用期限是3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健康等領域的用人單位可以用來補充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具體申請的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主管單位研究提出使用“周轉編制”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意見,連同本單位的編制使用情況、擬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具體情況報省委編辦。
第二步,省委編辦將對材料進行審核,并征求省委人才發展局等相關部門意見,作出審核意見,確定用人單位申請使用的“周轉編制”數量。
第三步,根據省委編辦的審核意見,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主管單位報省人社廳進行審核,并報省委編辦辦理人員編制實名制手續。
為了確保周轉編制能夠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幫助用人單位招攬到真正需要的高層次人才,《辦法》規定了周轉編制的使用權限,并針對不同類型單位“量身定制”了使用條件,比如本科高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應符合海南一流學科建設及特色重點學科建設需要、擁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之所以這樣規定,在于“周轉編制”的使用要堅持高端定位、人崗相適,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推動用人單位精準把握需求,確保“周轉編制”優先用于科研創新的實際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有兩種情形不適用:
一是“省內在編在職人員交流到省直事業單位的”;
二是“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省級事業單位”,目的是促進省內各用人單位之間人才流動的合理規范與良性發展,*大限度釋放編制使用效率。
同時,考慮到市縣也有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實際需求,《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各市縣可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本級高層次人才周轉編制使用管理機制,省委編辦將予以具體指導,確保市縣的政策措施規范高效。另外,《辦法》在試行一段時間之后,省委編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情況進行問效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調整。
來源:海南發布、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海招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