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風險提示尊敬的廣大群眾:
目前網絡盛傳在海南合作建房可以辦證的事宜,為保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我局特提醒廣大群眾以下合作建房風險事項:
一、在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上合作建房涉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需報經縣政府批準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按該宗地經確認的評估價格百分之四十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此外對于轉讓后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除了需要補繳出讓價款外,還需要向相關部門繳納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合作建房不能辦理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
二、在農村宅基地上合作建設的房屋屬于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無法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的小產權房,不在政府部門對商品房的統一管理范圍內,小產權房在使用過程中如果遇到質量、公共設施維護等問題,其權利無法獲得法律的保障。農村宅基地按照法律規定,其地表上的住房不允許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體享有土地所有權,村民享有使用權、繼承權,但是不能轉賣。建設、銷售、購買小產權房屬政府嚴厲打擊的行為,相關權益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敬請廣大群眾注意相關風險。
陵水黎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