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為加強我市安居房后續管理,嚴厲打擊安居房租賃等違規用作其他用途的行為,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特制定《關于開展整治三亞市安居房租賃行為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活動時間
2024年5月—12月
二、參與活動主體
三亞市住建局、三亞市公安局、三亞市委網信辦、各區住建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管理局、已交付安居房項目開發企業、已交付安居房小區物業。
三、整治范圍
三亞市所有已交付入住的安居房小區
四、整治階段
(一)宣傳發起階段(5月1日—5月31日)
通過“三亞住建”微信公眾號及其他新聞媒體平臺發布安居房租賃行為專項整治公告,在公眾號內設置舉報鏈接、公布舉報電話、廣泛宣傳安居房相關政策,接受群眾監督舉報。同時,對中介網絡平臺進行梳理,及時下架已發布的安居房租賃信息,并嚴禁發布保障性住房租賃信息,對違反規定的中介網絡平臺將依法嚴肅處理。
(二)全面入戶調查階段(6月1日—9月30日)
對被舉報的安居房小區開展全面入戶調查工作,查實舉報信息,對存在租賃等違規用作其他經營途徑的購房人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三)清退整治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
完成整改的購房人,將作為重點監督對象,持續進行跟蹤回訪;對拒不整改的購房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將依法取消其安居房購房資格;對拒不辦理退房手續的,市住建局依照規定依法處理。
五、整改措施
(一)公示違規名單
匯總入戶調查情況,對安居房小區租賃情況的調查結果和存在租賃等違規用作其他經營途徑的購房人,通過“三亞住建”微信公眾號及其他新聞媒體平臺進行公示曝光。
(二)違規處罰措施
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對購房人擅自改變安居房居住用途用于生產、經營等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列為重點監督對象;逾期未改正的,將取消購房資格收回安居房,依法注銷不動產權證,同時5年內禁止申請三亞市保障性住房。
(三)建立工作臺賬
按照購房人資料信息和全面入戶調查結果建立工作臺賬,形成整治問題清單,并實時更新整改情況,強力落實整改措施。
《方案》還要求相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調查走訪,及時對安居房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嚴格整治安居房租賃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安居房管理秩序,讓其真正發揮惠民利民的作用。
來源:三亞傳媒融媒體 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