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住宿業客房預訂退訂指導意見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三亞市住宿業客房預訂退訂行為,保障消費者、住宿業經營者及線上預定平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海南省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于三亞市行政區域內住宿業客房預訂、退訂及相關服務活動。僅針對線上預訂平臺產生的直客散客訂單,不包含團隊、線下電話預定、旅行社渠道預定訂單。
第二章 概念界定
第三條 相關術語定義如下:
(一)住宿業經營者:指以酒店、賓館、民宿、公寓等為載體,為消費者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經營主體。
(二)預訂:消費者通過線上預定平臺,與住宿業經營者達成客房入住時間、房型、價格等事項的協議約定行為。
(三)退訂:消費者在約定入住時間前,單方或協商解除預訂合同的行為。
(四)變更:消費者在約定入住時間前,對入住日期、房型、入住人員等合同要素進行修改的行為。
第三章 退訂規則
第四條 階梯式退費標準
(一)非法定節假日期間,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定平臺應遵循以下退訂規
(二)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與國慶節)期間,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定平臺應遵循以下退訂規則:
第五條 特殊情形處理
(一)不可抗力:因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航班取消等不可歸責于消費者的客觀原因退訂,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定平臺在消費者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后須全額退款。
(二)特價房、促銷房不適用于無理由退訂范圍
(1)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定平臺應在預訂頁面首屏以醒目字體標注“限時特惠不可退”;
(2)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定平臺應向消費者二次確認“已知曉不可退規則”。
第四章 各方責任與義務
第六條 住宿業經營者責任
(一)住宿業經營者應設立“信用退”“無憂退”等快速退款機制,在消費者提交退訂申請后,在2小時內必須響應,在限定時間內退回款項。
(二)住宿業經營者不得以其他理由扣留、少退消費者房款。
第七條 線上預定平臺責任
(一)消費者在入住日期前,提前72小時以上提出變更需求,平臺可視房態可用情況下免費提供一次入住日期或房型變更服務(價差另計)。
(二)線上預定平臺須在預訂頁面顯著位置標注退訂政策,包括:免費退訂截止時間、階梯式扣費比例、不可抗力條款(特殊情形處理方式)。
(三)線上預定平臺應加強平臺入駐商家信息審核機制,主動維護和凈化網絡預定生態,對涉嫌故意仿冒酒店名稱等情形的企業予以下架處理。
(四)線上預定平臺應加強產品信息審核機制,禁止使用模糊表述(如“部分退款”“酌情收取”),必須明確金額或比例。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信用懲戒
建立退訂監管機制,對投訴率高的住宿業經營者、線上預定平臺,由主管部門采取信用懲戒或其他相應處理措施。
第九條 投訴處理
(一)開通“12345退訂專線”,實行24小時接訴、48小時辦結。
(二)“三亞放心游”平臺將此類退訂投訴納入先行賠付通道,再向責任方追償。
(三)建立相關調解機制,由三亞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亞市旅游行業協會聯合會、三亞市旅游品質保障協會等聯合參與爭議調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指導意見自2025年3月8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由三亞市旅游行業協會聯合會負責解釋和發布。
來源:三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