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買房選房時,常常會發現房產市場上的商品房有70年產權、50年產權還有40年產權的,這些不同年限的房屋產權聽上去很容易混淆,那么到底這三種產權有何區別呢?
一:什么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二、40年、50年、70年房屋產權的區別在哪?
首先是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高為50年,而商業、旅游和娛樂用地,*高只有40年。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同時,生活費用也不一樣,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并且一般不通燃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