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2017年4月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及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等74個城市空氣質量狀況。按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評價,海口市空氣質量再次排名第一。
據海口市生態環保局負責人介紹,2017年4月,海口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監測天數為30天,其中AQI指數達到一級標準(0<aqi≤50)天數為21天,達到二級標準(50<aqi≤100)天數為8天,一級優比例為70.0%,二級良比例為26.7%。< p="">
海口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的月均值分別為7微克/立方米、1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0.8毫克/立方米、126微克/立方米。
今年以來,由海口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多部門聯合,深入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將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作為一項主要任務,創新管理、標本兼治大氣污染,確保海口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一流水平。
海口市始終堅持綠色發展、循環發展和低碳發展的思路,把環保標準作為產業和項目落地的前置條件,禁止高能耗、重污染的生產工藝項目入駐,原則上已不安排對大氣造成較大影響的項目,從源頭上遏制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