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晚,海南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關于嚴格控制小戶型商品住宅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自印發之日起,停止批準套型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設。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
全文如下:
瓊建房〔2017〕250號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規劃委員會
關于嚴格控制小戶型商品住宅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提升房地產開發品質,促進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兩個暫停”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瓊府〔2017〕76號)要求,現就嚴格控制小戶型商品住宅審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各市縣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批準套型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建設。上述商品住宅包括酒店式公寓,但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及面對本地居民銷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共有產權住宅。各市縣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批準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可按照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商品住宅套型建筑面積繼續實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規劃委員會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