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的公告,對現行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行調整,在取消部分區域住房限購政策的同時,也對部分城區的住房開始實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
內容如下: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蘭州市物價局
蘭州市不動產登記管理局
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各縣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不動產登記機構,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關于“抓好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工作要求,經研究,現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運行實際,因區施策、精準調控,對現行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進行調整,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部分區域取消限購
針對蘭州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對我市房地產市場區域性限購政策進行調整,取消西固區、九州開發區、高坪偏遠區域的住房限購政策。
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范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的住房繼續實行非蘭戶籍家庭*多可購買一套、蘭州戶籍家庭*多可購買兩套的限購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證明和納稅證明。
二、進一步強化價格備案制度
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價格監督指導作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應合理確定申報的銷售價格,要嚴格執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碼標價、一套一標和“一價清”制度,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房產部門對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停其網簽備案資格。
三、實行住房限售措施
對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范圍內(含高新區、經濟區、九州開發區,不包括高新區榆中園區)的住房實施限售。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個人在上述區域內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記簿日期滿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上注明“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后方可轉讓”字樣。通過司法裁決、拍賣、拆遷還建、繼承、離婚析產等方式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實施。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