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五點,央行決定自15日起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現行的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即存款準備金日終余額的算術平均值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同時,存準考核設每日下限,可以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幅度應在1個(含)百分點以內。
此前,央行對銀行存款準備金的考核采取時點考核法,按每月的5日、15日、25日的時點繳納存款準備金,但該制度有可能會放大資金面的波動。當前外匯市場承壓可能會加劇資金面的波動,而央行此次改革存準考核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穩定了資金面。央行方面表示,由時點法改為平均法,可以降低金融機構應對突發性支付的超額準備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流動性存在一定缺口時可以釋放一定的流動性,但在當前流動性合理充裕的情況下,此次改革基本不會對市場流動性造成影響。”
同日(11日),央行官網公布了8月份社會融資規模模增量為1.08萬億元,環比和同比分別增多3404億元和1276億元。其中,8月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7756億元,同比多增753億元,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減少620億元,同比多減511億元,委托貸款增加1198億元,同比少增453億元;信托貸款增加317億元,同比多增832億元。
數據表明貨幣信貸增長較快,這在外匯占款下降的環境里實現不容易,表明流動性非常充裕。
1、實施存款準備金平均法考核的背景是什么?
答:1998年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至今,我國對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實行時點法考核,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需每日達到法定要求。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余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目前,主要經濟體央行均采用平均法考核存款準備金。平均法考核方式給予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上更多的便利性,但也對中央銀行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逐步具備了存款準備金實施平均法考核的基礎。將存款準備金考核標準由每日達標改為平均達標,既可以為金融機構管理流動性提供緩沖機制,增強靈活性,也有利于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為貨幣政策操作框架轉型創造條件。
2、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對于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有何積極意義?
此次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采取小步審慎推進的做法,對存款準備金實施平均法考核的同時,輔以日終透支上限管理。實施平均法的目的主要是提高金融機構管理流動性的靈活性和便利性,而不是增強透支能力。改革后的考核制度有助于金融機構平衡好資金運用效率和流動性安全的關系,督促其不斷提高流動性管理的主動性和科學性,也有利于平滑貨幣市場波動。
3、存款準備金考核由時點法改為平均法會不會釋放大量流動性?
存款準備金考核由時點法改為平均法,可以降低金融機構應對突發性支付的超額準備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流動性存在一定缺口時可以釋放一定的流動性,但在當前流動性合理充裕的情況下,此次改革基本不會對市場流動性造成影響。下一步,央行將按照穩健貨幣政策的總體要求,結合貨幣市場流動性狀況,進一步提高公開市場操作的靈活性,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和貨幣市場穩定運行,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