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今日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牌4宗商業地塊,合計237.43畝,起始總價29.17億元,其中有三宗地塊位于坡博坡巷片區,土地面積合計214畝,用于建設商業綜合體項目,另一宗位于下洋瓦灶棚改片區,土地面積22.48畝,用于引進國內外優質企業,打造智慧辦公和綠色生態高端商務辦公聚集區。
△地塊信息匯總
據公告顯示,坡博坡巷片區三宗地塊土地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含零售商業用地40%、旅館用地10%)及零售商業用地(含商務金融用地30%),競買人(或享有其控股權的母公司)須持有自有注冊商業品牌在國內開發并持有總建筑面積超過200萬平方米的集中商場,競買人競得地塊后,須自持比例不等的物業。下洋瓦灶棚改片區地塊公告要求競買人或享有其控股權的母公司須為2019年《財富》雜志世界排名前500強企業。
△地塊位置
1起始地價創今年新高 商業紅海競爭加劇
自海南自貿區(港)政策落地以來,海口市嚴控住宅用地出讓,商業用地出讓比重趨高。據網易房產統計,海口今年共掛牌58宗地塊,其中商業地塊28宗,多為定向出讓,地價相對較低。今日掛牌的三宗坡博坡巷片區地塊的起始價格就已創下今年新高,其中C-7-14地塊起始價10.9億元,單價為年內*高。此外,自2015年以來,海口多個商業綜合體相繼入市,形成商圈逐鹿的競爭狀態。據網易房產不完全統計,海口未來商業體量逾800萬方,此次三宗地塊再造商業綜合體,海口商業紅海競爭將加劇。
附原文公告:
公告一:
海口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2019)第35號
經海口市人民政府批準,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將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C-7-14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掛牌方式出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土地的基本情況:本次掛牌出讓的宗地位于海口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土地面積為56030.36平方米(合84.05畝),土地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含零售商業用地40%、旅館用地10%),土地出讓年限40年。目前地塊安置補償落實到位、地上附著物已清表、土地權利清晰、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土壤無污染,具備動工開發必需的條件。根據海口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控規報審成果,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B1B2)混合用地,商業計容建筑面積≥50%,商務辦公計容建筑面積≤50%,容積率≤4.0, 建筑密度≤45%,綠地率≥20%,建筑高度≤120米(局部允許高度為150米,*終以民航部門審批意見為準),停車位按照海口市技術管理規定計算。建筑風貌按政府要求進行管控。其它要求按《海口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地塊分圖則》執行。
二、競買人資格:除法律法規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轄區內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或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的以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競買(注: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申請。(一)截止提交競買資料當日,競買人(或享有其控股權的母公司)須持有自有注冊商業品牌在國內開發并持有總建筑面積超過200萬平方米的集中商場,須提交房地產證復印件。(二)非海口市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在簽署成交確認書后7日內在海口市注冊成立法人項目公司(持股須50%以上,不含50%)或全資子公司,由項目公司(持股須50%以上,不含50%)或全資子公司與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并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本次掛牌出讓的宗地擬設起始價為109259.202萬元,采取增價方式競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遞增。競買人在報名時需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65555.5212萬元人民幣。
四、競買咨詢及報名期限:有意競買者請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國貿二橫路國土大廈五樓)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3號窗口查詢,憑有效證件索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并按掛牌出讓手冊的具體要求報名參加競買。報名時間:2019年8月15日9:00至2019年9月9日16:00(北京時間)。
五、掛牌時間、資格確認及掛牌地點:(一)掛牌起始時間:2019年8月30日9:00(北京時間)。掛牌截止時間:2019年9月11日16:00(北京時間)。(二)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經審核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于2019年9月11日16:0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三)地點: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大廳。本次競買活動掛牌報價階段只接受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等其他方式報價。
六、其它注意事項:(一)本次掛牌宗地用于開發建設商業綜合體項目;(二)本宗地按現狀出讓;(三)競買人競得該宗地,建成后項目自持比例須不低于10%,自持物業用于高端商務酒店經營;(四)該宗地項目建設鼓勵采用裝配式建造,若需要實施裝配式建筑,應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規定;(五)按照《關于印發<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標準(試行)>的通知》(瓊國土資規〔2018〕7號)有關規定,鑒于該宗地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混合用地,屬于房地產業中的零售商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旅館用地,因此該地塊的投資強度指標設定為1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及年度稅收不設指標。以上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于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土地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須與海口市商務局簽訂《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六)本次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已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競得人應在按現狀交地后1年內動工,動工后4年內完成項目建設。超出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涉及水務、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關管理規定;(七)掛牌成交后,土地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為出讓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定金為成交價的10%;(八)競買人競得土地后,應當與掛牌人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與掛牌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9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九)稅金由競得人按稅法規定交納,拍賣交易服務費按規定收取;(十)受讓人憑土地出讓金發票及完稅證明等材料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該手冊所載內容為本公告的組成部分。
八、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詢電話:(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0898)65303602
網上查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8月8日
公告二:
海口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2019)第34號
經海口市人民政府批準,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將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C-7-12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掛牌方式出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土地的基本情況:本次掛牌出讓的宗地位于海口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土地面積為41937.12平方米(合62.91畝),土地用途為零售商業用地(含商務金融用地30%),土地出讓年限40年。目前地塊安置補償落實到位、地上附著物已清表、土地權利清晰、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土壤無污染,具備動工開發必需的條件。根據海口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控規報審成果,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B1B2)、交通場站(S4)混合用地;其中商業(B1)計容建筑面積≥70%,商務(B2)計容建筑面積≤30%,容積率≤4.0, 建筑密度≤56%,綠地率≥15%,建筑高度≤120米(局部允許高度為150米,*終以民航部門審批意見為準),停車位按照海口市技術管理規定計算。建筑風貌按政府要求進行管控。須結合城際高鐵城西站、公交站,統一設計、統一開發,達到交通一體化效果,競得方須按政府及相關部門認可的方案配建公交樞紐,建筑面積≥5000m2,建成后需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指定的接收單位。其它要求按《海口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地塊分圖則》執行。
二、競買人資格:除法律法規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轄區內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或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的以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競買(注: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申請。(一)截止提交競買資料當日,競買人(或享有其控股權的母公司)須持有自有注冊商業品牌在國內開發并持有總建筑面積超過200萬平方米的集中商場,須提交房地產證復印件。(二)非海口市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在簽署成交確認書后7日內在海口市注冊成立法人項目公司(持股須50%以上,不含50%)或全資子公司,由項目公司(持股須50%以上,不含50%)或全資子公司與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并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本次掛牌出讓的宗地起始價為75486.816萬元,采取增價方式競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遞增。競買人在報名時需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45292.0896萬元人民幣。
四、競買咨詢及報名期限:有意競買者請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國貿二橫路國土大廈五樓)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3號窗口查詢,憑有效證件索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并按掛牌出讓手冊的具體要求報名參加競買。報名時間:2019年8月15日9:00至2019年9月9日16:00(北京時間)。
五、掛牌時間、資格確認及掛牌地點:(一)掛牌起始時間:2019年8月30日9:00(北京時間)。掛牌截止時間:2019年9月11日16:00(北京時間)。(二)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經審核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于2019年9月11日16:0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三)地點: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大廳。本次競買活動掛牌報價階段只接受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等其他方式報價。
六、其它注意事項:(一)本次掛牌宗地用于開發建設商業綜合體項目;(二)本宗地按現狀出讓;(三)競買人競得該宗地,建成后項目自持比例須不低于18%,自持物業用于集中商場經營;(四)該宗地項目建設鼓勵采用裝配式建造,若需要實施裝配式建筑,應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規定;(五)按照《關于印發<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標準(試行)>的通知》(瓊國土資規〔2018〕7號)有關規定,鑒于該宗地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混合用地,屬于房地產業中的零售商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因此該地塊的投資強度指標設定為1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及年度稅收不設指標。以上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于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土地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須與海口市商務局簽訂《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六)本次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已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競得人應在按現狀交地后6個月內動工, 動工后3年內完成項目建設。超出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涉及水務、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關管理規定(七)掛牌成交后,土地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為出讓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定金為成交價的10%;(七)掛牌成交后,土地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為出讓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定金為成交價的10%;(八)競買人競得土地后,應當與掛牌人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與掛牌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9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九)稅金由競得人按稅法規定交納,拍賣交易服務費按規定收取;(十)受讓人憑土地出讓金發票及完稅證明等材料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該手冊所載內容為本公告的組成部分。
八、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詢電話:(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0898)65303602
網上查詢:www.land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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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8月8日
公告三:
海口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2019)第33號
經海口市人民政府批準,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將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C-7-10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掛牌方式出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土地的基本情況:本次掛牌出讓的宗地位于海口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土地面積為45323.46平方米(合67.99畝),土地用途為零售商業用地(含商務金融用地30%),土地出讓年限40年。目前地塊安置補償落實到位、地上附著物已清表、土地權利清晰、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土壤無污染,具備動工開發必需的條件。根據海口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控規報審成果,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B1B2)混合用地;商業(B1)計容建筑面積≥70%,商務(B2)計容建筑面積≤30%,容積率≤4.0, 建筑密度≤56%, 綠地率≥15%, 建筑高度≤120米(局部允許高度為150米,*終以民航部門審批意見為準),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地下空間商業面積≤12000m2。停車位按照海口市技術管理規定計算。建筑風貌按政府要求進行管控。其它要求按《海口市坡博坡巷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地塊分圖則》執行。
二、競買人資格:除法律法規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轄區內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或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的以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競買(注: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申請。
(一)截止提交競買資料當日,競買人(或享有其控股權的母公司)須持有自有注冊商業品牌在國內開發并持有總建筑面積超過200萬平方米的集中商場,須提交房地產證復印件。
(二)非海口市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在簽署成交確認書后7日內在海口市注冊成立法人項目公司(持股須50%以上,不含50%)或全資子公司,由項目公司(持股須50%以上,不含50%)或全資子公司與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并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本次掛牌出讓的宗地起始價為77483.709萬元,采取增價方式競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遞增。競買人在報名時需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46490.2254萬元人民幣。
四、競買咨詢及報名期限:有意競買者請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國貿二橫路國土大廈五樓)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3號窗口查詢,憑有效證件索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并按掛牌出讓手冊的具體要求報名參加競買。
報名時間:2019年8月15日9:00至2019年9月9日16:00(北京時間)。
五、掛牌時間、資格確認及掛牌地點:(一)掛牌起始時間:2019年8月30日9:00(北京時間)。掛牌截止時間:2019年9月11日16:00(北京時間)。(二)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經審核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于2019年9月11日16:0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三)地點: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大廳。本次競買活動掛牌報價階段只接受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等其他方式報價。
六、其它注意事項:(一)本次掛牌宗地用于開發建設商業綜合體項目;(二)本宗地按現狀出讓;(三)競買人競得該宗地,建成后項目自持比例須不低于41%,自持物業用于集中商場經營,地下商業12000m2須整體自持經營;(四)該宗地項目建設鼓勵采用裝配式建造,若需要實施裝配式建筑,應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規定;(五)按照《關于印發<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標準(試行)>的通知》(瓊國土資規〔2018〕7號)有關規定,鑒于該宗地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混合用地,屬于房地產業中的零售商業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因此該地塊的投資強度指標設定為1500萬元/畝,年度產值及年度稅收不設指標。以上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于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土地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同時須與海口市商務局簽訂《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六)本次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已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競得人應在按現狀交地后6個月內動工, 動工后3年內完成項目建設。超出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涉及水務、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關管理規定;(七)掛牌成交后,土地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為出讓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定金為成交價的10%;(八)競買人競得土地后,應當與掛牌人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與掛牌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9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九)稅金由競得人按稅法規定交納,拍賣交易服務費按規定收取;(十)受讓人憑土地出讓金發票及完稅證明等材料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該手冊所載內容為本公告的組成部分。
八、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詢電話:(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0898)65303602
網上查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8月8日
公告四:
海口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2019)第36號
經海口市人民政府批準,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將市下洋瓦灶棚改片區C0506-1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掛牌方式出讓,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土地的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出讓的用地C0506-1地塊位于美苑路以西、國興大道北側,面積14986.84平方米(22.48畝),土地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其中商務金融用地占比≥90%,零售商業用地占比≤10%),土地出讓年限為40年。目前地塊安置補償落實到位、地上附著物已清表、土地權利清晰、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土壤無污染,具備動工開發必需的條件。該宗用地規劃條件如下: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混合用地(B1B2),其中商務金融占比≥90%,商業占比≤10%;容積率≤6.0,建筑密度≤40%,綠地率≥20%,建筑限高≤200米。
二、競買人資格
除法律法規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轄區內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或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的以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競買(注: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本次掛牌不接受聯合申請。(一)競買人或享有其控股權的母公司須為2019年《財富》雜志世界排名前500強企業。
(二)非海口市注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在簽署成交確認書后7日內在海口市注冊成立法人項目公司(持股須50%以上,不含50%)或全資子公司,由項目公司(持股須50%以上,不含50%)或全資子公司與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并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本次掛牌出讓的宗地擬設起始價為29480.6130萬元,采取增價方式競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0萬元或10萬元的整數倍遞增。競買人在報名時需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29480.6130萬元人民幣。
四、競買咨詢及報名期限
有意競買者請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國貿二橫路國土大廈五樓)或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一樓3號窗口查詢,憑有效證件索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并按掛牌出讓手冊的具體要求報名參加競買。報名時間:2019年8月15日9:00至2019年9月9日16:00(北京時間)。
五、掛牌時間、資格確認及掛牌地點
(一)掛牌起始時間:2019年8月30日9:00(北京時間)。掛牌截止時間:2019年9月11日16:00(北京時間)。
(二)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經審核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于2019年9月11日16:0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三)地點:海南省政府會展樓二樓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土地交易大廳。本次競買活動掛牌報價階段只接受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電子、口頭等其他方式報價。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本次掛牌出讓的宗地主要用于引進國內外優質企業,打造智慧辦公和綠色生態高端商務辦公聚集區;(二)本宗地按現狀出讓;(三)該宗地項目建設鼓勵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若需要實施裝配式建筑,應符合裝配式建筑相關規定;(四)根據《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規定,鑒于該宗地不在省級六類產業園區范圍內,且規劃用地性質為商業商務混合用地,因此該地塊的投資強度指標為3000萬元/畝。以上出讓控制指標按規定列入《海南省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屬該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土地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的同時須與海口市商務局簽訂《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并嚴格按照《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準入協議》約定內容進行開發建設,否則將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五)本次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已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競得人應在按現狀交地后6個月內動工, 2年內完成項目建設。從出讓合同約定動工之日起滿一年未滿兩年不動工開發的,按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閑置滿兩年的,報海口市人民政府批準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涉及水務、綠化、市容、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關管理規定; (六)掛牌成交后,土地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為出讓地塊的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定金為成交價的10%;(七)競買人競得土地后,應當與掛牌人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并在10個工作日內與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八)稅金由競得人按稅法規定交納,拍賣交易服務費按規定收取;(九)受讓人憑土地出讓金發票及完稅證明等材料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手冊》,該手冊所載內容為本公告的組成部分。
八、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詢電話:(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0898)653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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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w.hainan.gov.cn/ggzy/
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8月8日
來源:網易海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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