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海南省發改委16日印發《海南省產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 (2019年版)》(下稱《目錄》)。該《目錄》落實“海南生態環境質量只能變好,不能變差” 及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要求,在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上做加法,在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低端制造業(簡稱 :“三高一低”)方面提出比國家更嚴格的要求。
《目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編制。《目錄》中的管理措施分為禁止類和限制類兩類。其中,禁止類是指不允許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列明時間的現有產能要按期限退出;禁止類包括6大門類、18個大類、19 條管理措施。限制類主要包括區域限制、規模限制和產業環節、工藝及產品限制,包括兩大門類、5個大類、5 條管理措施。
其中,房地產業方面,我省禁止:
◎建設(7010)房地產開發經營中的產權式酒店;生態保護紅線區內建設商品房;
◎利用海岸帶可開發的一線土地、新批填海土地建設商品住宅;
◎五指山、保亭、白沙、瓊中4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開發建設外銷房地產項目。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方面,我省將淘汰達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自備燃煤機組,各市縣建成區范圍內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2020年)。
畜牧業方面,我省禁止在禁養區開展畜禽養殖,禁止在限養區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海水養殖方面,禁止在禁止養殖區開展養殖,在限制養殖區開展養殖應控制規模;
◎內陸養殖:在限制養殖區開展養殖 應控制規模,禁止在禁止養殖區開展養殖等。
在適用范圍方面
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擬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須執行《目錄》。經國家或省政府批準,需采取或享受專項政策的地區或行業按照相關政策執行。外商投資執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
在《目錄》發布前,有關審批部門已受理審批或辦理完成審批的在途項目(有關審批部門已受理審批或辦理完成審批的屬于《目錄》禁止和限制范圍內的項目)不適用于《目錄》。國家批準的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改造升級項目不適用于《目錄》。
在管理使用方面
海南省行政區內擬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新設立或新遷入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可對照《目錄》進行自查。省、市(縣)、園區相關項目審批主管部門,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主管部門,在履行辦理程序時,須依據《目錄》先予審查。
針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特定地理區域、空間的管理措 施,以及針對非投資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準入后管理措施、備案類管理措施(含注冊、登記)、職業資格類 管理措施、只針對境外市場主體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目錄》,從其相關規定。
來源:三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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