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7384萬元土地只賣379萬
低價出售國有資產
致使國家損失7000多萬元
一個私營老板,曾經在譚某有患重病時慷慨相助。譚某有痊愈后,擔任國有公司負責人,給曾經幫助過他的私營老板一份7000多萬元的“好處”。
天網恢恢
近日,譚某有以徇私舞弊
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
被儋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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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某有與私營企業老板鄭某某私交很好。2005年某晚,譚某有患腦出血重病期間,鄭某某及時為譚某有聯系醫療專家進行救治,譚某十分感激。
1998年,譚某有任儋州市某某開發建設總公司總經理,該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業。2010年至2011年,在公司關停改制期間,譚某有違反國家規定,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不經評估機構評估作價,擅自將公司位于儋州市某處的126.058畝土地以379.143萬元價格低價賣給鄭某某的儋州一家房地產公司,并倒簽協議時間以掩蓋低價處置國有資產的事實。
此后,鄭某某實際控制了這126.058畝土地,并將其中的106.16畝賣給某公司、5835.7平方米賣給陳某甲和陳某乙,并在譚某有的配合下完成過戶手續。
經土地價格評估認定,2011年上述涉案126.058畝土地地價為7384.0446萬元,評估價與協議處置價差值達7004.9016萬元。截至2019年11月15日,儋州市監察委員會依法扣押涉案財物共計3125.2122萬元。
儋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譚某有身為國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126.058畝土地低價出售,造成損失7004.9016萬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譚某有提起公訴。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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