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海南省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0年5月9日將督察發現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海南省,要求認真組織調查,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一、澄邁縣肆意圍填海破壞紅樹林
2016年以來,富力紅樹灣項目填海侵占澄邁縣花場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核心區92畝,至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時仍未恢復原狀,且建設過程中先后5次毀壞紅樹林共計4700余株。澄邁縣盈濱半島潮間帶濱樂港灣度假區圍填海項目違法抽取海砂圍海造地5.33公頃,大面積埋填紅樹林。澄邁縣委、縣政府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敷衍應對,對違法圍填海及侵占自然保護區行為監管不力,甚至默許縱容,導致大量紅樹林毀壞、枯死。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澄邁縣委、縣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依據干部管理權限,澄邁縣委原書記楊思濤、縣政府原副縣長黃照良、原澄邁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王天經因其他違法犯罪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責令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吉兆民(時任澄邁縣委書記),澄邁縣委書記司迺超(時任澄邁縣委副書記、縣長),澄邁縣副縣長黎雅分別向省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總工程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處長王保漢(時任澄邁縣副縣長,掛職)向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黨組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澄邁縣政府原副縣長徐偉松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澄邁縣會計管理中心一級主任科員李景培(時任原澄邁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澄邁縣教育局黨組成員李旭(時任澄邁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原澄邁縣海洋與漁業局海域崗負責人曾忠(已退休)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降至一級科員)處分,給予澄邁縣林業局原副局長歐文雄(已退休)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澄邁縣森林公安局福山林區派出所原科員蔡篤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澄邁縣森林公安局原科員黃承天開除公職處分,給予澄邁縣公安局民警馮強(時任澄邁縣森林公安局副局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二、全省生活垃圾及滲濾液污染問題整改不力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督察整改工作敷衍應對,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不細化、不分解,至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時仍未審定發布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工作進度嚴重滯后,均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問題。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分別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依據干部管理權限,責令七屆省政協常委(專職,正廳級)候選人霍巨燃(時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向省委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孝京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許虹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處副處長成和軍(時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改革與發展處副處長)嚴肅批評。責令七屆省委委員,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候選人、機關黨組書記、辦公廳主任符宣朝(時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向省委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一級巡視員戚弘超(時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誡勉,給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許蘭(時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處處長)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三、部分礦山違規開采、破壞生態問題突出
原省國土資源廳在礦山恢復治理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將樂東縣馬鞍嶺、昌江縣叉河三獅嶺兩個違法石料采礦項目調整后,項目治理方案采量與原采礦權采量基本一致,且未按要求開展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以恢復治理為名,行礦山開采之實。東方市對好德公司采石場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敷衍整改,導致好德石場持續野蠻開采,破壞生態環境,在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不分青紅皂白地要求企業立即停產停運,存在平時不作為、急時亂作為問題。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昌江縣政府、樂東縣政府、東方市政府分別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依據干部管理權限,責令七屆省政協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機關黨組成員林安(時任昌江縣委副書記、縣長),陳健春(時任原省國土資源廳正廳級領導干部,已退休),省檔案局(館)黨組成員、副局(館)長李永群(時任樂東縣委副書記、縣長),儋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麥宏山(時任東方市委常委、副市長)分別向省委作出書面檢查;給予中共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委員、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信芳(時任原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誡勉,給予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處長何賢偉(時任原省國土資源廳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管理處處長)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處處長王宜合(時任原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與礦產資源儲量處處長)批評教育,給予省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研究院總工辦主任陳志剛(時任東方市副市長,掛職)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東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彭建(時任原東方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東方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修復崗負責人劉永慶(時任原東方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礦產股負責人)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省直單位會計管理中心(省財政國庫支付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劉綿堅(時任樂東縣委常委、副縣長)誡勉,給予樂東縣抱由鎮黨委書記羅翔鵬(時任原樂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誡勉,樂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局長潘宏任(時任原樂東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合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昌江縣政府原副縣長周開東、昌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局長李鋒(時任原昌江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合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四、昌江縣敷衍整改,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問題突出
昌江縣委、縣政府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敷衍應對,不作為、慢作為,全縣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問題較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時更為突出,內河整治工作進展嚴重滯后,未按照省政府協調意見主動對接有關市縣承接其生活垃圾處置,擅自啟用已超庫容并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導致大量滲濾液直排環境。截至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時,仍有5座建制鎮污水處理廠應開工未開工,東海河和保梅河水質仍為劣V類。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昌江縣委、縣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依據干部管理權限,責令省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局長,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黨組成員黃金城(時任昌江縣委書記),昌江縣委原副書記、縣長林謨諧分別向省委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昌江縣委原常委、副縣長王春天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昌江縣政府原副縣長陳國斌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昌江縣水務局原局長柯承堅因其他違法犯罪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五、全省自然保護區管護問題依然突出
省林業、海洋部門及三亞、萬寧市政府落實督察整改整治不力,不作為、慢作為,甚至亂作為。省林業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和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責任單位履職不力,一味強調市縣主體責任,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涉及的13項整改任務,僅2項進展達到序時進度;原省海洋與漁業廳牽頭負責的3項整改任務無一完成,工作嚴重滯后。三亞市發展改革及林草部門均隱瞞蘭海云天高爾夫球場占用自然保護區土地、破壞國家公益林問題,致使球場一直違規經營至2019年6月。萬寧市對青皮林省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整治不力,青皮林生境破碎化嚴重,位于保護區內的日月灣沖浪運動基地甚至在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后仍然頂風而上,侵占保護區實驗區約30畝。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省林業局、三亞市政府、萬寧市政府分別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依據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省文聯作協黨組書記,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席夏斐(時任省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誡勉,給予省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廳級)周緒梅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給予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李向民(時任原省海洋與漁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已退休)誡勉,給予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局長莫燕妮政務記過處分;責令三亞市政協主席候選人王利生(時任原省海洋與漁業廳黨組書記、廳長)向省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三亞市婦女聯合會主席張利(時任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向三亞市委作出書面檢查,三亞市林業局原局長孫寧因其他違法犯罪問題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聶光豪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三亞市林業局四級調研員李志東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三亞市甘什嶺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站站長梁昌強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給予萬寧市政府原副市長林興勝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給予萬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社會建設工委主任楊儒發(時任萬寧市林業局局長)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近年來,海南省委、省政府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南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認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沒有好的生態環境就沒有自貿港,堅決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加強頂層設計,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明確建設生態環境世界一流自由貿易港目標,以一系列*嚴格的制度和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只能更好、不能變差。堅持改革創新,穩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推動國土空間保護開發格局更加優化、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更加健全、資源能源利用結構更加綠色低碳、生態文明制度集成創新取得積極成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國家海洋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解決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但以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說明,仍有個別地方、單位和黨員領導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生態文明理念樹得不牢,未能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甚至對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虛假整改,為此受到嚴肅追責問責,教訓非常深刻。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深刻認識青山綠水、碧海藍天是海南*強的優勢和*大的本錢,是一筆既買不來也借不到的寶貴財富,必須倍加珍惜、精心呵護,將保護得天獨厚的優良生態環境作為始終銘記于心的“國之大者”。要進一步夯實生態環境基礎,聚焦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以對歷史、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和擔當,認真抓好問題整改和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要進一步改革創新,切實履行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快探索“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實現路徑,將建設世界一流生態環境與高質量高標準建設海南自貿港同步推進。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7日
來源: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