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
記者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獲悉
即日起
海南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申請條件、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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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開展
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
貸款業務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受委托銀行,各住房公積金直屬管理局,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繳存人改善住房條件,進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務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經濟社會發展,依據《關于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9號)和《關于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瓊自然資函〔2023〕1021號)精神,現對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通知如下:
一、定義和實施范圍
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是指在申請辦理已抵押不動產轉移登記時,無需賣方提前結清交易房產舊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即可辦理過戶、再次抵押和以新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舊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轉移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
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自愿選擇“帶押過戶”服務。在賣方房產存在未結清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組合貸款)的前提下,買方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的任一方式進行二手房交易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各受委托銀行均支持二手房交易以“帶押過戶”模式辦理。
二、銀行承辦條件
(一)建全管理制度。受委托銀行建立完善“帶押過戶”貸款業務管理辦法或規定,配備相應的管理及業務經辦人員。
(二)確保業務信息系統正常對接。按照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建設要求開發相關業務模塊并配備相關設備,確保信息系統聯通順暢,保障業務正常辦理。
(三)設立監管賬戶。受委托銀行應開立正常接收公積金貸款資金的監管賬戶,并在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中進行登記和維護。同意按照資金監管協議管理放款資金,確保該賬戶不存在被凍結、查封等限制使用的風險。
(四)限時辦理交易房產賣方貸款結清手續。貸款資金發放至監管賬戶后,原則上應于1個工作日內辦結賣方貸款結清,并將剩余貸款資金劃入賣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結清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賣方貸款的抵押權注銷手續。
三、貸款申請條件
(一)優先開展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方受委托銀行與賣方貸款銀行為同一家銀行業務,逐步探索實施跨行業務。
(二)交易房產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允許上市交易,賣方貸款抵押權登記已辦妥,且未被查封、凍結、未被設立居住權、未被設定其他抵押、不存在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風險情況。
(三)買賣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同意在受委托銀行辦理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房產交易資金優先用于清償交易房產舊貸款。買方申請的貸款金額應不低于賣方貸款剩余本息,否則賣方需將超額部分提前還貸。
(四)賣方貸款銀行同意出具提前結清貸款及“帶押過戶”的書面文件,若賣方貸款的借款人并非售房人時,還須取得賣方貸款借款人同意提前歸還貸款的書面文件。
(五)賣方貸款原則上應為正常還款狀態,不存在訴訟、當前逾期及在途業務等情況;買方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
(六)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
在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的基礎上,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還需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賣方貸款銀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結清貸款及“帶押過戶”的書面文件(含組合貸款的商業貸款部分;若賣方貸款為公積金貸款,則無需提供)。
(二)簽訂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資金監管協議。
各項申請材料能夠數據共享獲取的可不提交。
五、辦理流程
(一)買方申請“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實現二手房交易情形。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擔保方式、貸款用途和貸后管理等參照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定執行。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二手房賣方向其貸款銀行申請“帶押過戶”及提前還款,賣方貸款銀行出具同意提前還款及“帶押過戶”的書面意見,并承諾賣方貸款結清后辦理抵押注銷登記。買賣雙方通過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屬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已將網簽合同備案納入“帶押過戶”合并辦理事項的,也可在“帶押過戶”環節辦理)。
2.貸款辦理。二手房賣方使用“海易辦”APP住房公積金應用進行交易房屋信息登記。買方(借款人)使用“海易辦”APP進入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見面審批”模塊,辦理二手房“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并提交,,業務經辦人員根據審核規定,做出審核審批意見。審批通過后,銀行經辦人員通知借款人完成線上面簽及借款合同、資金監管協議的簽署。
3.“帶押過戶”辦理。買賣雙方繳納房產交易相關稅費,并與受委托銀行向屬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同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和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
4.貸款發放。公積金直屬管理局確認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條件,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受委托銀行資金監管賬戶。
5.賣方貸款結清及剩余資金劃轉。受委托銀行收到貸款發放資金當日按約定完成資金清算分撥,與公積金直屬管理局當日協同辦理賣方貸款結清手續。若賣方貸款為公積金貸款,則通過公積金信息系統特殊情形還款功能辦理貸款結清;若為商業貸款,則由銀行根據相關規定辦理貸款結清。賣方貸款結清后銀行將監管賬戶該筆交易剩余資金當日全部劃轉至賣方指定的同行收款賬戶。
6.注銷原貸款抵押權。賣方貸款銀行應于貸款結清5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注銷手續,公積金直屬管理局及時查詢并確認二手房“帶押過戶”的貸款抵押變更為第一順位抵押。
(二)買方申請“帶押過戶”商業貸款實現二手房交易情形。按照商業銀行“帶押過戶”貸款規定及流程辦理。公積金直屬管理局根據商業銀行“帶押過戶”貸款要求配合出具相關書面文件,并辦理賣方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及貸款結清、解押手續。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二手房“帶押過戶”貸款工作,制定具體的管理規定,明確崗位責任,指定專人負責業務的跟蹤和管理工作。要加強與不動產登記部門協調溝通,做好資金監管、放款、注銷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申請撤回和資金撤回等各工作環節密切銜接,嚴格執行貸款環節辦理時限,確保貸款資金安全。
(二)加快系統改造。各經辦機構優化規范貸款辦理流程,積極配合做好業務系統平臺對接開發,實現與不動產登記各系統互聯互通、數據信息共享和業務高效銜接,滿足“帶押過戶”公積金貸款業務開展需要。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經辦機構要加強宣傳培訓力度,在辦公場所、經辦窗口等顯著位置宣傳“帶押過戶”改革舉措,做好“帶押過戶”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宣傳解讀、服務指引、問題回應。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來源: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